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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07:27来自 其他

玩具枪案改判无罪,店主获国家赔偿16万

  一、案件核心:售枪无罪,终获国赔

  当事人与经过:河南“90后”聂鹏立2020年创业开玩具店,主营水弹枪。2023年3月,甘肃武威买家寄修2支故障枪被快递公司报警,警方在其店内查获98支疑似枪支,其中10支因枪口比动能超过1.8J/cm²被认定为枪支。

  一审与变局:聂鹏立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刑拘279天(2023年3月11日至12月15日),当年底被凉州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不服上诉,2025年3月武威中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无罪与赔偿:同年10月检方撤诉,凉州区法院裁定准许,检方随后作出不起诉决定。2026年3月31日,武威市凉州区法院向聂鹏立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2670.0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16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1.8焦耳标准与主观故意

  鉴定标准之辨:涉案水弹枪是否构成“枪支”,核心依据是枪口比动能是否大于1.8J/cm²。该标准为公安部2010年发布的非制式枪支认定门槛,但聂鹏立销售的水弹枪在普通消费者眼中属玩具,缺乏实质致伤力。

  主观故意认定:法院重审认定“无法证明店主明知是枪支”而销售,即缺乏主观故意,这是最终无罪的关键。

  三、法治意义:司法纠错与制度完善期待

  纠错价值:该案从有罪→无罪→获赔,是司法纠错原则(“疑罪从无”)与程序正义的典型案例。检方主动撤诉、法院积极赔偿,体现司法机关发现问题后的自我修正。

  制度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已发布批复,要求审理涉气枪案件时“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未来还需细化“主观恶意”认定、优化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从源头避免“合法经营变刑事犯罪”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