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鹏立获国家赔偿的金额如何计算?
聂鹏立因售卖水弹枪被羁押279天,最终获国家赔偿16万余元,这笔钱由两部分构成:按2024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法院酌情裁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赔偿构成与计算依据
人身自由赔偿金: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法院以202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475.52元为基准,乘以实际羁押天数279天,核定金额为132670.08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聂鹏立被羁押超过六个月,已对其名誉和精神造成损害。虽然聂鹏立主张全额赔偿132670.08元,但因未提交名誉受损的证明材料,法院综合考量羁押时长和影响范围后,酌定支付30000元。
总额核定:两项合计162670.08元(约16.3万元),这是法院最终决定支付的赔偿总额。
二、赔偿计算的时间基准
羁押周期:从2023年3月11日被刑事拘留,到2023年12月15日被取保候审,共计279天。
日工资基准:采用“2024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475.52元/天”这一法定标准,而非当事人实际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
国家赔偿法依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聂鹏立案经检方撤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完全符合赔偿情形。
三、赔偿计算与历史参照
同类案例参照:2016年,广州小贩王国其因售卖18支BB枪历经七年七审,最终获国家赔偿43.4万元。聂鹏立的16.27万元赔偿在同类“假枪真罪”案件中处于中等水平。
维权成本对比:聂鹏立为打这场官司,前后花费超过40万元(含律师费、诉讼相关支出),其本人称总花费超60万元。16万余元的赔偿远不能覆盖实际维权成本。
其他诉求被驳回:聂鹏立还曾申请法院出具书面道歉信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官方网站、微博上刊载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因未提交名誉受损的证明材料而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