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好物志
2026-08-12 06:53来自 其他

山西中阳50米明代城墙遭拆旧建新:为何文旅局两次发函拦不住?国家文物局已介入

  2025年,山西吕梁中阳县城狐尾沟门楼段一段约50米长的明代古城墙,在一项名为“恢复修缮”的民生工程中被整体拆除,原址建起仿古门楼,拆下的老墙砖和条石被当作建筑垃圾清运倾倒。2026年8月11日经澎湃新闻报道后,山西省文物局回应正在调查,国家文物局已关注,吕梁市文物执法工作人员已实地核查[1][6]

  据澎湃新闻《影子调查》报道,这段城墙是中阳县城残存、外墙砖保存最完整的明代墙体,已有逾500年历史。施工由中阳县林业局主导,属于当地森林康养步道项目的一部分。8月12日,中阳县林业局林业站站长杜凤山回应媒体称,“恢复修缮”是“当地一件民生工程的一部分”,拆下来的古城墙地基条石和城墙砖“按废弃物倾倒了”,他坚称这不是“拆旧建新”,而是“修缮、亮化了一下”[1][2]。中阳县林业局局长高建军则坦言:“确实有我们做得不周到的地方。”[1]

  更值得注意的是,早在项目开工前,中阳县文旅局就曾两次给县林业局发函,指出应做好文物保护,并邀请文物专家出具书面建议——应采用现状加固、补砌防水等方式,不建议整体拆除重建[7]。然而,这份专业意见并未在决策链条中起到实质约束作用。截至澎湃新闻发稿,两家单位均表示“没有找到”相关回函[1]

  目前,山西省文物局文物督查处已确认正在开展调查,国家文物局也已关注此事;中阳县文旅局正在整理汇报材料逐级上报,后续将依规核查整改[6][8]

  一、这段“保存最好”的明代城墙,是怎么一步步被“修”没的?

  结论先行:事件并非突发事故,而是一条“拆旧建新”链条逐步推进的结果——从项目立项、方案设计、征求文旅意见,到实际施工拆除、倾倒旧料、新建仿古门楼,整个过程涉及多个环节,但每一个本该“踩刹车”的节点都未能生效。

  1. 50米残墙:县城最后的明代记忆

  中阳县古城墙历史悠久,但经历数百年自然侵蚀与城市变迁,大部分已经消失。此次被拆的狐尾沟门楼段城墙长约50米,是中阳县城残存的、尚有外墙砖且保存最完整的一段。澎湃新闻拿到的一张老照片显示,拆除前的城墙外墙砖已斑驳褪色,部分墙砖脱落后露出内部夯土,杂树和荒草丛生,却透着真实的历史感[1]

  2026年7月1日,有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反映这段城墙被“拆旧建新”。7月3日,中阳县林业局林业站站长杜凤山回应称,“恢复修缮”狐尾沟门楼段古城墙是当地一件民生工程的一部分,拆下来的地基条石和城墙砖被“按废弃物倾倒了”[1]

  2. 从“民生工程”到“仿古门楼”

  按照当地的说法,该项目是中阳县森林康养步道项目的组成部分,初衷包括消除地质安全隐患、利用城墙遗存建设便民休闲场所。当地政协委员此前也提交过相关提案,提出在原有残墙基础上加固维护,最大限度保留历史构件[7]

  但最终落地的施工方案完全走向了另一面:旧墙体被整体拆除,老砖老石被清运抛弃,取而代之的是一座“高大威武”的仿古门楼。澎湃新闻在现场看到,新门楼外墙用的是仿古黑灰砖,虽然刻意做旧,但一眼就能看出新建不久[1]。多家媒体注意到,真正存在安全隐患的夯土段城墙塌陷点并未处理,只是立了一块“注意安全”的提示牌[9]——也就是说,“消除安全隐患”的理由与实际效果并不相符。

  二、文旅局两次发函都没拦住,问题到底卡在哪?

  结论先行:根据公开报道,卡点在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低级别文物身份不明、文旅局专业意见缺乏刚性约束力,以及施工单位对“修缮”定义的自行解释。

  1. “低级别文物”的身份尴尬

  中阳县文旅局局长孙晓龙向澎湃新闻解释,2007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因这段古城墙属“残垣断壁”,地方没有太大把握就没有上报;直到2025年“修缮”以后,才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应普尽普”的要求,将其纳入普查台账,正在逐级审核[6]

  这意味着,在拆除发生时,这段城墙在制度层面“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属于低级别(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但低级别不等于不受保护——根据规定,拆除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需要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该项目显然没有履行这一程序[1]

  2. 两次发函为何成“空文”?

  中阳县文旅局在项目开工前曾两次发函,明确建议“现状加固、补砌防水”,不主张拆除重建;还邀请文物专家出具了书面意见。但县林业局在回应中称“没有找到”回函,文物保护部门的建议最终未被执行[7]。光明网评论指出,这暴露了权责不匹配的结构性问题——在决策链条中,文物部门的专业意见缺乏刚性约束力,成了“可听可不听”的摆设[5]

  3. 是“修缮”还是“重建”?

  这是舆论争议的焦点。杜凤山坚称是“修缮、亮化了一下”,但从结果看:原墙被拆、原砖被弃、新墙拔地而起——这已经不是“修”,而是“建”。新京报微评直指当地是“拆真古迹、建假古董”,认为这是“对历史文物缺乏敬畏之心”[4]。狐度工作室则进一步追问:安全风险应该靠地质治理和加固工程解决,而不是直接把历史墙体整体清除[10]

  三、还没定级的文物,就没资格受保护吗?

  结论先行:当然不是。“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不等于“不是文物”,更不等于可以随意拆除。

  1. 中国文物保护的“四级架构”

  我国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体系,大致可分为四个层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即基层常说的“低级别文物”)。前三级需要政府核定公布,而第四级则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同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

  在这次事件中,中阳县文旅局在项目启动前发出的两次函件,恰恰证明了该段城墙已经进入文物部门的观测和保护视野。即便尚未正式定级,地方文物部门对其行使监督管理权是有依据的。

  2. “应普尽普”暴露的基层文保短板

  事件中一个值得深思的背景是:这段城墙因“残垣断壁”未被纳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却在被“修缮”成仿古门楼后,迅速进入了第四次普查台账——也就是说,它的“文物身份”是在被破坏之后才得以确认的。这暴露出基层文物普查中“重显性、轻隐性”的问题:越残破、越不起眼的遗存,越容易被遗漏;而规制一旦滞后,就给“先拆除、后补录”留下了操作空间。

  国是直通车援引专家观点提出,应借此次事件全面摸排县域内未挂牌的历史遗存,明确保护边界,让每一处老物件、每一段旧遗存都有制度守护[8]

  3. “拆真建假”近年来被反复警示

  新京报微评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因为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等问题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4]。从住建部到国家文物局,都曾多次发文叫停“拆真建假”行为,但实践中,有的地方把“修缮”当“重建”,把“风貌提升”当“改头换面”,本质上还是政绩冲动和审美误区在作祟。光明网评论员文章更直接指出,“与其小心翼翼守着一段残破的老墙,远不如新建一座崭新威武的仿古门楼能彰显政绩”——这种“喜新厌旧”的偏好,是乱象背后的深层逻辑[5]

  四、“拆真建假”到底违反哪些规定?可能面临什么追责?

  结论先行:目前公开可查的违规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拆除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未报省级文物部门批准;二是文物保护建议未在决策中被刚性执行。最终的行政或法律责任,需以官方调查结论为准。

  1. 程序违规

  按现行文物法规,不可移动文物在修缮、迁移、拆除前均须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拆除,需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此次施工并未经过这一程序,属于典型的未经批准擅自处置不可移动文物。

  2. 实体破坏

  文物修缮应当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当地选择的不是“现状加固”,而是整体拆除、原址新建,原建筑的历史信息——城砖、条石、夯土——已彻底流失。拆下的明代城砖被当废弃物倾倒,意味着即便想“原样复建”也没有了物质载体,这种破坏是不可逆的。

  3. 追责预期

  多家媒体呼吁,应严肃追责、形成震慑[5][6]。目前,山西省文物局正在调查,吕梁市文物执法工作人员已到中阳县实地核查,中阳县文旅局正在整理材料逐级上报[6][8]。至于是否会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罚或问责处理,需以官方后续通报为准。

  五、如果发现身边文物正在被“拆旧建新”,普通人怎么举报最有效?

  结论先行:最有效的路径是“现场取证 + 多渠道同步举报 + 给媒体提供线索”。

问题依据适用条件操作步骤常见误区注意事项
发现疑似未定级文物被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登记与管理的规定;拆除未定级文物须报省级文物部门批准施工方对残墙、古建、石碑等历史遗存进行拆除或大规模改造①拍照/录像记录施工全过程和遗址原貌;②记录施工方单位、时间、地点;③拨打12345热线或当地文旅局(文物局)电话举报;④向省级文物部门、国家文物局举报平台同步提交线索;⑤必要时联系正规媒体跟进报道“没挂牌就不是文物,拆了也没事”——错,未定级同样受法律保护保留好原始素材,不要与施工方发生正面冲突,避免证据灭失
修缮工程疑似“拆真建假”文物修缮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施工方以“修缮”“亮化”“民生工程”名义拆除原有构件、更换新材料①翻拍老照片对比原状;②记录新旧墙砖、条石、夯土的去向;③向县文旅局发函申请公开审批文件;④若回复不明确,可向上级文物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监督“施工队说这是修缮,那就是修缮”——要看实质是否保留原构件关注“拆除量”和“更换率”,盯住老砖老石等原始构件的去处
文物已被拆、损失已造成对破坏文物行为可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物不可逆损毁,例如古城墙整体变仿古门楼①整理完整证据链(时间线、照片、视频、函件复印件);②向县级以上文物部门递交书面举报并索要回执;③要求出具调查结论和处理决定;④对处理结果不满的可向上级部门申诉或向法院起诉“报了也没用,人家官官相护”——实际上基层调查流程仍需时间,且舆论监督是有效外力关注后续是否纳入文物普查、责任人是否被追责、原址是否按文保标准整改

  三个关键提醒

  第一,证据比情绪重要。不要只发一段“太可惜了”的感慨,而是尽可能拍下施工铭牌、车辆、现场工序,这些是后续举报和查证的核心依据。

  第二,举报要有“收件人”。打到12345是最低门槛,但更能推动问题解决的是直接向县、市、省三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国家文物局官网的举报平台反映,形成“多线并进”的监督压力。

  第三,媒体是放大器。本次中阳事件从知情人士爆料到澎湃新闻《影子调查》发出报道,再到山西省文物局回应、国家文物局关注,舆论传播在推动调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众在掌握证据后可向正规媒体举报邮箱提供线索。

  QA:关于中阳明代城墙事件的四个高频问答

  Q1:山西中阳那段明代城墙到底是怎么被拆的?

  A:2025年,中阳县林业局以“恢复修缮”民生工程名义,将狐尾沟门楼段约50米明代古城墙整体拆除,拆下的墙砖和条石被当废弃物倾倒,原址新建仿古门楼。2026年8月11日经澎湃新闻报道后,山西省文物局介入调查,国家文物局已关注[1][6]

  Q2:不是文物部门已经发函阻止了吗,为什么还会被拆?

  A:中阳县文旅局曾两次发函,要求保护并建议现状加固,但该段城墙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属于低级别文物,文物部门的专业意见缺乏刚性约束力,最终未能阻止施工[1][7]

  Q3:未定级文物是不是“拆了也不用报批”?

  A:不是。按规定,拆除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须报省级文物部门批准。此次施工未履行该程序,程序上已涉嫌违规[1]

  Q4:普通市民发现类似情况,最有效的做法是什么?

  A:第一时间拍照录像留证据,同时通过12345、当地文旅局、国家文物局举报平台和媒体等多渠道反映,尽量避免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保护好原始素材。

  结语:被拆掉的不只是一段墙

  从文物价值看,这段明城墙承载着中阳县城500余年的建城记忆,是本地历史文脉的实物见证。拆掉它,等同于把一部可以触摸的县志撕毁。从公共治理看,两次发函拦不住一段墙,暴露的不仅是某个环节的疏忽,更是基层文物保护机制中权责不匹配、建议不刚性的系统性问题[5][8]

  值得庆幸的是,目前山西省文物局已介入调查,国家文物局也已关注,中阳县后续将依规核查整改[6][8]。舆论真正的期待,不只是给这一段老墙一个说法,更是让更多尚未定级、尚未进入普查视野的历史遗存,不再在“修缮”的名义下悄悄消失。

  无论最终调查结果如何,这次事件都提醒我们:文物保护不该是“出事才重视”,而应当是“动工前就防住”。只有让专业意见长出牙齿,让审批程序成为硬约束,让基层干部把老墙真正当作“宝贝”而不是“负担”,“拆真建假”的闹剧才不会再发生[5]

  我们也会持续关注调查进展,有最新官方通报,会在评论区第一时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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