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心理疗愈室
2026-08-12 07:51来自 其他

离婚诉讼中丈夫称无共同财产,原配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上海患癌妻子朱女士在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的侵权案开庭前一分钟,收到了丈夫起诉离婚的传票,诉状中五项内容全部勾选“无”,声称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债务、无抚养费、无探视权、无赔偿,企图以最低成本结束21年婚姻。

  一、法律定性:丈夫行为构成重大婚姻过错

  严重违背忠实义务:丈夫婚内出轨并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进行试管婴儿,已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伪造证件已受处罚:丈夫与第三者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已于2025年5月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该行为不仅突破婚姻伦理底线,更直接侵害了原配的身份权益与人格尊严。

  重婚罪追诉难点:律师指出,伪造结婚证不构成法律上的重婚,单次医疗欺骗难以满足事实重婚所需的公开性与持续性要件,但伪造证件行为本身已触犯刑法。

  二、财产维权路径:破解“无共同财产”声称

  申请法院财产调查令:朱女士对丈夫名下超25家公司的资产状况完全不知情,多位律师因此拒绝代理。她已向法院申请调查丈夫名下关联企业的股权和账户流水,主张分割婚内经营所得。

  追索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擅自挪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第三者试管婴儿费用,原配有权主张追回。法律规定婚外赠与全额无效,可要求返还。

  拒绝分期支付方案:男方提出按月分期支付补偿,意图优先保全自身生意运转。律师指出,共同财产须一次性分割,分期方案一旦对方中断付款,原配维权难度极大。

  财产分割倾斜保护: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法院可因男方的重大过错,酌情让其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三、关键维权策略与制度反思

  胚胎销毁前绝不离婚:朱女士明确表示,胚胎存在期间不会同意离婚。一旦离婚,丈夫与第三者凭真实结婚证即可继续移植该非法胚胎,原配对胚胎处置将彻底失去法律干预地位。

  多路径并行维权:朱女士已同步推进人格权侵权诉讼(起诉丈夫、第三者及医院)、离婚诉讼、重婚刑事自诉,并向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追究伪造证件的刑事责任。

  制度性警示:本案暴露了辅助生殖机构仅对结婚证进行形式审查、缺乏与民政系统联网核验的监管漏洞,呼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填补婚外胚胎处置权等法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