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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07:15来自 情感看点

如何避免婚内恋爱分手转账索赔纠纷?

  一、法院判决核心:转账备注锁定“赠与”性质,分手不构成撤销理由

  案件事实:2023年10月至2025年,陶某与罗某恋爱期间,通过微信多次转账,部分备注写明“给老婆大人买喜欢的东西,不要求结婚,只要能陪伴在身边就好!一切都是老公自愿的赠与”。

  判决依据:法院认定该备注是陶某真实意思表示,已主动排除“以结婚为条件”,属于普通赠与而非附条件赠与;恋爱关系结束属于情感变化,并非《民法典》第663条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如严重侵害赠与人等)。

  诉讼过程:陶某先以“民间借贷”起诉,因无法证明借贷合意被否;后改口“撤销赠与”,因无欺诈、胁迫证据,一审、二审均败诉。

  二、与“月薪5千转女友141万”案的区别: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是关键

  对比案例:另一案中,月薪仅5000元的刘强为结婚变卖家产、借贷141万余元转给女友,部分转账也备注“自愿赠与”,但法院判决女方返还118万余元。

  关键差异:法院在刘强案中认为,转账均发生在筹备婚房、婚车等婚嫁阶段,金额远超其经济能力,备注是“为推进婚约的被动表述”;而陶某案中,备注明确排除结婚条件,且未证明双方有明确婚约。

  三、恋爱转账避坑指南:三种性质决定“能否要回”

  明确为“借款”:转账时备注“借款”,或通过聊天记录明确借贷合意,分手后可依法追回。

  附条件“彩礼”:若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如购房、购车),需保留双方谈婚论嫁的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婚约属性,未领证可要求返还。

  无条件“赠与”:520、1314等特殊金额,或明确标注“自愿赠与”“不要求结婚”的转账,一旦交付即生效,分手后不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