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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02:14来自 其他

胖东来起诉“柴怼怼”名誉权+商业诋毁案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胖东来起诉网红“柴怼怼”的名誉权与商业诋毁案已于2025年9月29日一审判决生效,法院认定其编造“玉石利润百倍”等虚假信息,判决四被告赔偿共计260万元,该案现已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成为网络黑嘴侵权的标杆判例。

  一、法院认定的侵权依据:从商业诋毁到名誉权侵犯

  法院经审理从三个核心维度认定了被告的侵权责任,判决依据清晰明确:

  商业诋毁认定:法院查明,“柴怼怼”自2025年3月起持续发布视频,虚构胖东来玉石“成本几百卖几千、利润百倍”等虚假信息,煽动网友退货并引导至其关联店铺购买。而许昌市市场监管局检查证实,胖东来玉石进货手续齐全,平均毛利率不超过20%,柴怼怼的言论明显是编造虚假信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

  名誉权侵权认定:法院认定,柴怼怼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歪曲事实、进行人格贬损,严重损害了于东来的个人名誉。鉴于于东来的个人形象与企业商誉紧密关联,其行为同时侵害了企业法人的名誉权。

  经营者身份明确:针对被告“未直接卖货不算经营者”的辩解,法院采用“行为标准”——只要参与商品生产经营相关市场行为即可认定,柴怼怼虽未直接开橱窗,但直播中引导流量至其持股企业,属于经营参与行为。

  二、高额赔偿与司法创新:禁言令+260万赔偿

  本案不仅判赔金额高,其司法创新举措也具有里程碑意义:

  260万赔偿构成:法院综合考量侵权视频播放量超700万次、对企业商誉的实质损害等因素,判决柴某某及两家关联公司共同赔偿胖东来200万元、赔偿于东来4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合计260万元;出借账号的温某某对其中52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首份网络侵权“禁言令”:案件审理期间,许昌中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行为保全制度,果断发出河南法院首份网络侵权禁言令,要求柴怼怼立即删除视频并禁止继续发布侵权内容,及时切断负面舆论扩散,避免企业“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典型示范效应:该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被写入2026年最高法工作报告,并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被评价为“网络黑嘴必规制、侵权损害需担责、企业商誉受保护”的标杆案例。

  三、案件背景:造谣引流与“贼喊捉贼”的闹剧

  该案背后是典型的网络“黑嘴”牟利链条,其行为逻辑值得警惕:

  引流假打假:柴怼怼以“打假博主”自居,发布视频称胖东来玉石“质劣价高”,吸引20余万粉丝关注,实则借机推销其关联公司的玉石产品。

  证据反转:面对质疑,胖东来主动公开进货渠道、质检流程及定价逻辑,市监局抽查证实其合规运营,柴怼怼所谓的“暴利”指控完全失实。更讽刺的是,柴怼怼本人及其妻子随后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浙江警方逮捕,其直播间售卖的所谓“宫廷玉镯”经检测为染色处理品。

  持续侵权终被追责:即便在被起诉后,柴怼怼仍继续发布不当言论,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超出正当商业评价的边界,以编造虚假信息为手段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