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故事簿
2026-08-12 02:03来自 其他

仅赚0.1元却获刑!只因2.3万人观看淫秽直播

  安徽寿县男子江某深夜进行淫秽直播,仅获利0.1元,却因观看人次高达2.3万,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场“史上最亏本”的犯罪彻底打破了“赚得少就不算犯罪”的常见误区。

  一、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作案动机:2025年,江某看到他人在直播平台发布淫秽视频并获得大量打赏后,动起“照方抓药”的心思,妄图借此快速捞钱。

  直播经过:2025年12月22日深夜,江某在家中开启淫秽视频直播,仅持续26分26秒就被平台依规封号。

  传播规模与获利:警方调查确认,该场直播实际被点击数达23090次,但江某最终仅获利0.1元。

  判决结果:寿县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江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江某当庭表示服判认罚。

  二、定罪逻辑:为何获利0.1元仍构成犯罪

  入罪不看获利金额:该罪名定罪的核心在于主观具有“以牟利为目的”和客观传播规模达到法定标准,实际获利多少只影响量刑轻重,不影响罪名成立。

  点击量远超立案红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000次以上即构成犯罪;本案23090次点击已远超刑事立案标准。

  社会危害性不因收益低微而豁免:法官提醒,网络直播不是脱离监管的“私人秀场”,流量更不是违法行为的“遮羞布”。向两万多名不特定网友公开传播色情内容,对社会风尚和网络秩序的破坏是实质性的。

  三、从轻量刑情节与法律警示

  从宽处理依据: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适用了缓刑。

  常用认知误区澄清:很多人误以为“没赚到钱就不算犯罪”,但实际上,即使直播间无人打赏或打赏被退回,只要存在通过淫秽内容吸引流量变现的意图且传播达标,即触犯刑法。

  法律代价远超侥幸预期:0.1元获利换来4个月拘役、2000元罚金和终身犯罪记录。网络空间全程留痕,平台风控与公安网警巡查不断升级,任何触碰红线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