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转账108万分手要回被驳回,备注‘不求结婚’成铁证
新疆男子陶某在恋爱期间向女友转账11万余元,并明确备注“不要求结婚”“自愿赠与”,分手后起诉要求返还却被法院两审驳回——自己亲手写下的“不求结婚”备注,成了追回钱款最大的障碍。

一、案件事实:转账时标注“不求结婚”成铁证
恋爱与转账:2023年10月,陶某与罗某确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陶某多次通过微信向罗某转账,部分转账备注写明:“给老婆大人买喜欢的东西,不要求结婚,只要能陪伴在身边就好!一切都是老公自愿的赠与”。
分手与诉讼:感情破裂后,陶某先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要求返还113363元;因罗某否认借贷合意,后又变更诉求为撤销赠与、追回钱款。
法院驳回:一审法院认定转账备注意思表示清晰、赠与合同成立且合法有效,驳回全部诉求;陶某上诉后,二审法院于2026年7月15日维持原判。
二、法律定性:备注排除结婚条件,不属于彩礼
附条件赠与不成立:恋爱期间大额赠与虽常隐含结婚目的,但陶某已明确写“不要求结婚”,仅要求陪伴,法院判定该赠与不属于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义务赠与。
撤销赠与的法定门槛:《民法典》第663条规定,撤销赠与需对方严重侵害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等法定情形;恋爱关系终止属于情感变化,并非法定撤销事由。
欺诈主张无证据:陶某主张女方存在欺诈行为,但未提交充分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三、案件警示:转账备注有法律效力,成年人需为自己的承诺负责
备注决定性质:银行转账备注在法庭上是重要证据,写明“自愿赠与”且排除结婚条件,就会被认定为无偿赠与,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大额转账需谨慎:若确为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应保留谈婚论嫁的聊天记录、购房合同等证据;若为借款,务必备注“借款”并留借条。
520、1314等特殊金额:这类带有情感寓意的转账,在无其他证据时,被认定为赠与的概率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