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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批评“拆真古城、建假古城”:官方政策与整治详情
针对部分地方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出现的“拆真古城、建假古城”乱象,国家文物局联合住建部等部门多次发文通报、专项治理,明确禁止大拆大建、仿古造假,并要求限期整改、严肃追责。以下为官方政策与整治情况的完整梳理。
一、官方标志性通报:直接点名“拆真建假”城市
2019年,住建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部分保护不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通报》(建科〔2019〕35号),首次公开点名批评多地古城大拆大建、拆真建假。
- 大同、洛阳:古城、历史街区内大规模拆除原生古民居、历史街巷,推倒真实遗存后统一新建标准化仿古商铺、仿古城墙,是典型“拆真建假”。
- 聊城:古城内大拆大建,捆绑房地产开发,原生历史肌理完全消失。
- 韩城:破坏古城山水格局,过度仿古改造。
- 哈尔滨:清空历史街区原住民,闲置空置,沦为无生活气息的仿古空壳街区。
通报定性:上述城市真实历史遗存遭到不可逆损毁,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价值丧失,要求限期全面整改,整改不到位将启动撤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程序。
二、专项文件:全面遏制“拆真建假、山寨古城”
1.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的通知》(2021年)
核心禁令直指人造假古城、仿古造城乱象:
- 坚持原址保护,现存历史建筑、古街巷、古城墙一律禁止成片拆除。
- 严格执行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修缮原则,修缮只能加固修复,不能推倒重建。
- 文物全部损毁地块仅能做遗址保护,无考古、史料依据不得原址大规模复建仿古古城。
- 严禁以文旅开发、城市更新为名,拆除原生古城、古村后批量建造同质化仿古建筑群。
- 各地文旅景区评级、土地规划项目,必须前置文物审查,叫停所有“拆真造假”项目。
2. 近年国家文物局项目批复持续重申禁令(2025—2026年)
在多地古城改造项目官方复函中,国家文物局反复明确红线要求:
- 禁止大拆大建、成片拆除老城原生建筑,不得将老建筑全部推倒统一翻新仿古外立面。
- 完整保留原有街巷格局、历史肌理、不同年代遗存,拒绝“一刀切仿古标准化改造”。
- 严控新建仿古建筑规模,文物建设控制地带、历史城区内,不得大规模新建仿古古城、仿古商业街。
- 区分“修缮”与“拆建”:严禁把整体拆除重建包装为“落架大修”。
- 2026年濩泽古城、敦煌南仓历史街区批复均明确:方案若存在大面积拆真仿古,直接不予通过。
三、“拆真古城、建假古城”三大乱象(官方界定)
- 损毁真实性遗存:地方为打造网红文旅项目,拆除明清民居、原生古城墙、百年街巷、历史建筑;原生文物携带的年代痕迹、建筑工艺、地域历史信息不可逆消失,仿古新建无法替代真实历史价值。
- 千篇一律人造仿古古城:拆除真古迹后,批量复刻通用仿古门楼、商业街、城墙,建筑风格照搬模板,无本地历史依据,只有商业外壳,缺失本土文脉、烟火生活气息,同质化严重。
- 重商业开发、轻保护底线:将古城改造等同于地产开发,优先商铺、游乐设施盈利,强制搬迁原住民,掏空历史街区生活内核;把文物保护作为配套噱头,违背“保护第一、利用第二”原则。
四、国家文物局明确正确古城活化路径
- 微改造、精提升:不拆整片区、不大规模拆迁,保留原有民居、街巷、原住民生活场景。
- 分层修缮:老建筑只加固结构、完善水电基础设施,保留原有斑驳墙体、构件,拒绝统一刷漆、更换仿古门窗。
- 分区分控:历史城区严控新建体量,仿古建设仅能少量点缀,不能成为主体。
- 拒绝“假古董”:无历史遗存地块不新建大型古城,依托现存真实遗存做业态活化,保留原生文化氛围。
五、惩戒监管手段
- 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破坏严重的历史文化名城公开通报,限定时间整改。
- 约谈问责:建立名城保护约谈机制,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
- 降级、摘牌:整改不力、遗存持续损毁,列入濒危名录,直至撤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
- 执法追责:擅自拆除文物、历史建筑,依据《文物保护法》处以罚款,追究相关单位、个人行政与法律责任。
- 项目一票否决:存在拆真建假倾向的古城开发项目,文物部门直接不予审批,叫停施工。
六、核心官方批评观点总结
国家文物局多次强调:文物的真实性是历史文化遗产的生命线。真古城、古街巷是不可再生资源,拆除真遗存、斥巨资修建人造假古城,是对历史文化的严重浪费,歪曲历史认知,违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与中央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各地必须坚决遏制、从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