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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00:29来自 其他

低级别文物如何避免修缮性破坏?

  一、核心事实:低级别文物的“修缮性破坏”症结

  事件概况:山西吕梁市中阳县的一段明代古城墙(距今约500年),在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情况下,于2025年被县林业局主导的“森林康养步道项目”列为修缮对象,拆除了原有墙体,改用仿古砖新建门楼。拆下的地基条石和墙砖被当作建筑垃圾清运。

  前期干预失效:项目开工前,中阳县文旅局曾两次发函要求保护,并邀请专家出具“现状加固、不建议拆除”的意见,但施工方未采纳,回函原件后续亦“未能找到”。

  监管介入:2026年8月11日,山西省文物局确认正会同国家文物局开展调查,吕梁市文物执法部门已到现场核查。

  

  

  二、低级别文物保护的制度短板

  身份模糊导致保护缺位:该城墙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未被录入(当时视为残垣断壁),长期处于“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低级别状态,直到2025年修缮后才被纳入第四次普查台账。

  部门协调机制薄弱:林业部门主导民生工程,文旅部门的专业意见在决策链条中缺乏刚性约束力,回函“找不到”折射出跨部门权责不清。

  观念误区:部分基层单位将“修缮”等同于“重建”,追求“崭新气派”的景观效果,忽视文物原真性,甚至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由行拆真建假之实。

  三、避免修缮性破坏的改进方向

  强制前置审查:对涉及历史遗存的建设项目,建立文物部门一票否决机制,所有施工方案必须经省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落实最小干预原则:修缮应以现状加固、抢险排险为主,禁止整体拆除。确有安全隐患的应先进行地质灾害治理,而非直接拆毁本体。

  强化低级别文物建档:加快第四次文物普查进程,将残存遗存、未定级点位全覆盖登记,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加大追责震慑:对擅自破坏文物本体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如宁武明长城损毁案中4名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案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