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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城墙原砖石被倾倒,涉事单位将担何责?
一、事件核心:拆真建假与原砖石被弃
项目背景:2025年,中阳县林业局将狐尾沟门楼段古城墙(约50米,逾500年历史)作为森林康养步道民生工程的一部分实施“恢复修缮”。
具体行为:拆除了保留外墙砖最完好的城墙段,将地基条石和城墙砖“按废弃物倾倒”,原址新建仿古门楼。
文物定性:该城墙因早年未纳入第三次文物普查,事发前属于待核定的“低级别文物”,2025年“修缮”后才被录入第四次文物普查台账。

二、责任锁定:涉事单位与程序违规
实施主体:中阳县林业局主导工程,其负责人承认“做得不周到的地方”,但坚称是“修缮亮化”而非“拆旧建新”。
程序违规:中阳县文旅局曾两次发函要求保护,并邀请专家提出“现状加固、补砌”的专业意见,但方案未被采纳,回函也“没有找到”。
监管缺位:涉事城墙虽未挂牌为文保单位,但属不可移动文物,按规定拆除需省级文物部门批准,工程未履行该程序。
三、当前进展与追责方向
调查介入:国家文物局已关注此事,山西省、吕梁市文物部门已实地调查,当地正逐级汇报材料。
追责依据:专家指出,将文物构件当废弃物倾倒已涉嫌违反《文物保护法》,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行政责任,如构成犯罪则追究刑责。
同步整改:事件暴露了地方工程“重景观轻文保”的问题,媒体呼吁尽快补上基层文物保护短板,建立文物前置审查刚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