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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胚胎案中妻子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哪些财产?
江苏无锡“婚外胚胎案”当事人朱女士于8月11日正式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对方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涵盖首饰、车辆、房产、直接转账及资助经营等多项支出。
一、起诉要求返还的具体财产类型
赠与的财物类:包括丈夫向第三者赠送的首饰、车辆、房产等大额实物资产,所有在婚外交往期间发生的赠与均被视为无权处分行为。
资金转账类:涵盖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直接支付给第三者的款项,以及丈夫为第三者提供的经营资助资金。
辅助生殖相关费用:朱女士在递交材料时明确提出,将申请法院调取辅助生殖机构的收费记录,追回丈夫用于试管婴儿流程的全部医疗费用,这些支出同样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法律依据:为何可要求返还
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丈夫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对象,属于无权处分。
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153条,丈夫将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该赠与行为依法无效。
无效返还:根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受赠方即第三者负有返还全部所得财产的义务。
三、案件最新进展与原告策略
正式立案:8月11日下午,朱女士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起诉第三者(第一被告)及丈夫唐先生(第二被告),法院告知7日内通知立案情况。
离婚案已延期:由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定同日开庭,但因双方均申请中止,法院已依法做出延期决定,恢复时间待定。
财产调查申请:朱女士表示正式立案后将与代理律师共同申请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公司资产、不动产登记等记录,全面查明丈夫在婚内转移或赠与的财产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