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新声
2026-08-11 23:30来自 其他

临汾中心医院27岁麻醉科女员工入职6天医院内离世,警方排除他杀后工伤认定为何陷入僵局?

  截至2026年8月11日,27岁女员工孙某某入职山西省临汾市中心医院仅6天被发现在医院内离世,警方已排除他杀,工伤认定因“死因”问题陷入僵局。[1]

  孙某某今年27岁,此前在山西白求恩医院工作,后回到老家临汾,于7月24日入职临汾市中心医院麻醉一科,独自租住于市区。据家属转述,7月29日18时27分她完成手术后消失在监控画面中;7月30日10时03分,保洁人员在医生专用楼道处发现她倒地。[1]

  一、入职仅6天的员工,医院到底有哪些责任?

  结论:医院作为用人单位,从员工入职第一天起就负有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配合工伤认定的三重法定责任。

  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5],用人单位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不得以入职时间短、试用期未满等理由免除责任。医院属于人员密集、风险较高的公共服务机构,更应做好工作区域的隐患排查,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具体而言,医院的责任至少包括三方面:一是责任体系上,必须对办公区、手术区、休息区进行安全巡检,尤其是楼梯间、库房、设备间等不易被患者注意的区域;二是保险保障上,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不能等试用期结束再缴;三是流程配合上,在员工发生伤亡后,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提交考勤、监控、病历等证据,并通知家属,不得设置障碍。

  本次事件中,孙某某于7月24日到临汾市中心医院麻醉一科上岗。面对媒体“是否已为入职仅6天的孙某某缴纳工伤保险”的询问,院方负责人未直接回应,仅表示“这个是人事上面的问题,这个事正在走正规的流程”[4]。这一参保情况目前尚无权威确认,但无论是否参保,医院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不会因此消失。

  二、为什么工伤认定需要“死因”?警方排除他杀还不够吗?

  不够。警方排除他杀只说明不构成刑事案件,不能直接等同于工伤;工伤认定需要明确死亡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以及是否属于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5]规定了“视同工伤”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意味着,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能够确认发病时间、地点和岗位属性。孙某某被发现时已呼吸心跳骤停,家属推测死亡发生在凌晨,但这一推测没有得到医学确认。死因不明确,人社部门就无法完成“是否与工作相关”的闭环判断。

  临汾市警方于8月10日向家属告知排除他杀,并表示“一切按程序走”,如家属需要材料可通过律师调取[3]。临汾市中心医院负责人则向媒体表示,工伤认定的主体在人社局,人社局需要明确死因,“这个事正在走正规的流程”[4]

“工伤认定的主体在人社局,不是在医院,人社局需要明确死因。”——临汾市中心医院相关负责人[4]

  需要补充的是,如果医院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孙某某的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提出申请。工伤认定不是“申请了就能通过”,证据链完整度是决定性因素。

  三、家属拒绝尸检,会不会影响工伤认定?

  可能影响。拒绝尸检是家属的合法权利,但可能导致“死因不明”,进而让工伤认定陷入证据不足的困境。

  孙某某父亲称,女儿离世后,爱人希望孩子遗体完整,因此不愿意尸检[1]。有律师指出,拒绝尸检可能使工伤认定因“举证不能”而无法通过。这并非意味着家属没有其他路可走,而是需要更主动地收集替代证据。

  如果坚持不尸检,家属可以整理孙某某的既往体检报告、病史记录、入职体检表、排班表、工作群聊天记录、手术记录和考勤信息,尽可能还原她生前的工作强度与身体状态。同时,可向人社部门提交书面说明,请求基于现有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申请法医病理学咨询,或通过行政复核、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救济。

  四、麻醉科医生倒在楼梯背后,暴露了哪些安全盲区?

  事件暴露出医院在员工健康监测、隐蔽区域巡查、下班人员清点和应急响应等环节有改进空间。

  据家属转述,监控显示7月29日18时27分,孙某某完成手术后消失在画面中;直到7月30日10时03分,保洁人员才在“麻醉科楼梯背后”发现她[1]。从失联到被发现,间隔约15个半小时。如果医院有下班后的人员清点制度,或对楼梯间、设备间等非公共区域定时巡检,发现时间可能更早。

  从急救病历看,医院在10时03分发现、10时04分即开始心肺复苏,10时07分麻醉科相关负责人到位,气管插管、肾上腺素给药和多科室会诊同步展开[1][2]。救治本身是专业的,但“发现太晚”仍是一个值得反思的教训。

  麻醉科医生的工作特点是长时间保持精神高度集中、手术中不能离岗、饮食和作息不规律。虽然本次事件死因未明,但高强度科室的健康管理应当成为医院职业安全的重要课题。医院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心血管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合理安排轮班和休息时间。

  舆论场观察

  目前各方公开信息如下:警方已排除他杀[3];医院表示正在按流程走,需人社局明确死因[4];家属希望认定工伤但不愿尸检[1];网友则聚焦“入职6天有没有工伤保险”“为什么15小时后才发现”“麻醉科医生工作强度是否过大”。其中,孙某某是否已参保、确切死因、事发前是否有长期加班或连续手术,均尚无权威确认,需以人社部门调查和官方通报为准。

  五、新入职员工和家属,如何守住自己的“保障线”?

  从入职第一天起留存证据,遇到工伤争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对于新入职员工,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 入职当日核对劳动合同、聘用文件和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 保存排班表、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和工资流水;
  • 如果工作科室属于高强度岗位,可主动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期体检。

  对于家属,需要理性看待尸检的法律意义。尸检虽然不能挽回生命,但可能是固定死因证据、推进工伤认定最直接的手段。若拒绝尸检,就要尽快在律师协助下整理替代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陷入被动。

  如果家属与医院就工伤认定产生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此外,遇到工伤认定流程问题,可拨打当地12333人社服务热线咨询。

  公共服务建议表

人群遇到的问题可咨询主体所需材料/证据注意事项信息来源
新入职员工入职后发生意外,如何确认参保和工伤权益用人单位人事科、当地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劳动合同、聘用文件、排班表、考勤记录、工牌、工资流水入职即应建立劳动关系;若单位漏缴,可先要求补缴,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公开报道
逝者家属不愿尸检但希望认定工伤当地人社局、法律援助律师亲属关系证明、急诊病历、工作记录、同事证言、聊天记录拒绝尸检可能增加认定难度;建议先咨询律师再决定公开报道、律师观点
用人单位/医院如何履行工作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安全巡检记录、员工健康档案、应急预案、保险参保凭证需依法参保;对隐蔽区域加强巡查;建立下班清点和异常报告机制《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

  常见问题解答

  Q1:员工刚入职6天,医院必须缴纳工伤保险吗?

  必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与入职天数无关。若医院未参保,一旦被认定为工伤,相关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孙某某是否已参保,目前尚无官方确认。

  Q2:家属拒绝尸检,还能认定工伤吗?

  不一定。拒绝尸检可能造成死因不明,导致工伤认定证据不足。家属可补充既往病史、排班表、聊天记录等材料,但最终需由人社部门综合判断,必要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Q3:员工在下班后倒在工作区域内,算工伤吗?

  需看是否处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以及突发疾病与工作的关联性。若在下班后且非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通常难以视同工伤;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则另行认定。孙某某的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需以人社部门结论为准。

  后续关注

  截至2026年8月11日,孙某某的遗体仍存放于殡仪馆[1]。下一步值得关注的点包括:医院是否已为孙某某缴纳工伤保险;人社部门能否在缺少尸检的情况下作出工伤认定;以及这起事件会否推动医院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下班清点制度。相关部门的最新通报和认定结果,将是最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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