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50米明代城墙为何遭拆旧建新?省文物局回应:已调查,国家文物局介入
2026年8月11日,山西省文物局文物督查处向澎湃新闻确认,针对吕梁市中阳县一段约50米长的明代古城墙在“森林康养步道项目”中被“拆旧建新”一事,该局已开展调查,国家文物局同步关注并介入督办[1]。这段县级仅存的明代城墙在2025年修缮工程中,约40多米带砖墙体被拆除,老城砖与条石被当作废弃物倾倒,引发“民生工程还是破坏性修缮”的广泛争议。
山西中阳这段明代城墙为什么会被“拆旧建新”?
核心结论:官方给出的理由是“墙体开裂存在滑坡风险”,出于安全考量拆除重建;但文物专家提出的“现状加固、补砌”保护方案未被采纳,事后另一处塌陷点仅立牌警示,并未处理。从结果看,这并非纯粹的抢险加固,而是以“修缮亮化”之名行拆除重建设之实。
据澎湃新闻2026年8月11日报道,被拆城墙位于中阳县狐尾沟门楼段,是当地古城残存墙体中外墙青砖保存最完整的一段,距今逾500年,长约50米[1]。2025年,中阳县林业局作为业主单位实施“森林康养步道项目”,其中包含“狐尾沟门楼段古城墙恢复修缮”工程。中阳县林业局林业站站长杜凤山在回应时坚称这不是“拆旧建新”,而是“修缮、亮化了一下”,并强调这是民生工程的一部分,拆除的墙砖“按废弃物倾倒了”[1]。
事件的起点其实源自当地政协委员的一份提案。提案本意是在现有残存夯土城墙基础上加固维护,最大限度保留历史构件,同时消除地质安全隐患,建设便民休闲场所。然而在项目落地时,施工方并未在原有墙体上实施加固,而是将一段约40多米的砖砌墙体整体拆除,再用仿古黑灰砖重建新门楼。更令人遗憾的是,拆下来的原始建材并未保留利用。
对于“安全隐患”这一核心拆除理由,后续调查给出了耐人寻味的细节:另一处同样存在安全隐患的夯土段城墙塌陷点并未处理,只是立了一块“注意安全”的提示牌[2]。有权重地拆了历史墙,却无暇处理真正的风险点,这无疑削弱了“安全至上”解释的可信度。
文旅局两次发函要求保护,为什么还是没拦住拆改?
核心结论:文物部门的专业意见在基层民生工程决策链条中缺乏刚性约束力,项目审批与实施环节存在权责错位。中阳县文旅局虽两次函告林业局保护遗存,甚至请来专家出具书面建议,但施工方依旧未予采纳[1][3]。
从事件链条看,中阳县文旅局在项目开工前曾两次给县林业局发函,指出应做好古城墙保护工作,并邀请了文物专家现场勘查,专家提出“现状加固、补砌、防水展示”等保护方式,明确不建议整体拆除重建[1][3]。但县林业局作为项目主导单位,在后续工程实施中并未采纳该套方案。文旅局的两封回函,在事件曝光后竟出现“两方均称未找到原件”的尴尬局面[1]。
光明网评论员文章对此直言:“权责不匹配,专业意见就成了摆设。”[3]这种“未定级文物”不涉及法定的强制审批流程,往往以“征询意见”形式流转,文旅局的回函仅是业务指导,不具备“一票否决”的强制力。当负责民生的林业部门与负责文物保护的文旅部门意见冲突时,采纳与否完全取决于项目方的主观判断,最终导致“工程进度优先,文物保护让路”。
未定级文物修缮,依法应该走什么流程?
核心结论:未定级文物或低级别文物不等于“无主之物”,同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涉及其修缮的工程,必须遵循“不改变原状”和“最小干预”两大核心原则,并按流程报批。
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分为两大类:一是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全国重点、省级、市县级),二是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中阳这段城墙在开工前尚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属于典型的“未定级文物”。中阳县文旅局局长孙晓龙也向媒体确认:“目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算是低级别文物。”[1]
低级别文物在《文物保护法》框架下,修缮流程同样有明确要求。正规的流程应该是:首先确定文物身份,由属地文物部门开展价值认定;其次由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修缮方案;再次组织专家评审,方案获批后方可施工;最后文物部门全程监督验收。针对民生工程与文物遗存冲突的情况,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事先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并尽可能原址保护。
| 问题 | 依据 | 适用条件 | 操作步骤 | 常见误区 | 注意事项 |
|---|---|---|---|---|---|
| 未定级文物能否自行修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 1. 业主单位向县级文物部门申报2. 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修缮方案3. 方案报批后实施4. 文物部门全程监督 | “未定级就不算文物,不需要报批” | 未定级文物同样是文物,擅自拆除或改建涉嫌违法 |
| 修缮应坚持什么原则? | 文物保护“不改变原状”“最小干预”原则 | 所有文物修缮工程 | 1. 优先现状加固2. 最大限度保留原构件3. 方案可逆、可识别4. 避免过度翻新 | “拆旧建新=修旧如新”“反正都是旧了,换个新的更好看” | 文物价值就在于历史信息的原真性,仿古建筑不具备文物价值 |
| 民生工程涉及文物遗存怎么办? | 《文物保护法》关于建设工程选址与文物保护的规定 | 建设项目涉及或在建设范围内发现不可移动文物 | 1. 立项前征求文物部门意见2. 尽量避让3. 无法避让须实行原址保护4. 确需迁移的依法报省级文物部门批准 | “民生工程是大事,文保要‘让路’” | 前置审批程序不可跳过,安全与文保并非“二选一” |
回到中阳事件,这段城墙因2007年第三次文物普查时被认定为“残垣断壁、把握不大”未申报,从而在制度层面“漏保”。2023年12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启动后,该段城墙才因“应普尽普”原则于事件发生后纳入四普台账[1]。这暴露出基层对低级别文物的价值评估与巡查存在巨大盲区。
“拆真建假”背后,暴露了基层文保哪些深层问题?
核心结论:这是一场由“重形象、轻底蕴”的治理思维与“低级别文保机制失灵”共同导致的典型破坏事件,其代价是不可逆的历史信息消亡。
澎湃新闻发表马上评评论指出:“真古迹不可复制,岁月沉淀的肌理无可替代。原本古城墙虽墙砖斑驳、样貌沧桑,却自带独有的历史厚重感。”[2]河北经视的评论也提醒:“文物保护,不是简单推倒重建。警惕这种‘破坏性修缮’,别让真正的历史古迹,变成毫无底蕴的仿古摆设。”[4]
深层问题至少有三:一是普查摸底不扎实,因主观“没把握”就漏报,使大量未定级文物长期处于无身份、无保护状态;二是文保意见刚性不足,文旅局发函没有强制叫停效力,专家意见被轻易搁置;三是政绩冲动作祟,“修旧如旧”费时费力且见效慢,而新建牌楼、城楼视觉冲击力强、政绩显示度高。
这不只是中阳县个案。近年来,多地出现类似“拆真建假”的新闻:有的地方将明清老街统一“穿衣戴帽”改为仿古商业街,有的地方将红军遗址改为现代纪念馆。文物最大价值在于“真”,一旦被换掉原材料,历史信史便随之消亡。此次事件应当成为基层民生工程与文物保护协同机制改革的警示样本。
发现破坏文物行为,公众可以怎样监督举报?
核心结论:群众监督是文物保护的重要防线。发现破坏行为,可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向属地文物部门、12345热线或国家文物局等渠道反映。
中阳这起事件,正是由知情人士在2026年7月1日向澎湃新闻反映,记者实地调查深入报道后,才触发国家、省、市三级文物部门介入督办。这说明公众线索在现代文物保护监督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探头作用。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 现场取证:用手机拍摄视频、照片,记录时间、地点、施工方车辆或人员信息;
- 初步判断:确认施工对象是否疑似古建筑、古遗址、历史风貌建筑,无需专业认定,有历史感即可报;
- 电话举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要求转办至属地文旅/文物部门;
- 线上提交:通过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局长信箱”或“公众服务”栏目提交线索,写明详细地址与事件过程;
- 媒体反馈:涉及重大破坏线索,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向正规媒体新闻热线提供素材,借助舆论监督推动问题解决。
注意切勿与施工人员发生正面冲突,妥善保护自身安全。公众在举报时应明确区分“确定事实”与“个人怀疑”,避免不实信息干扰办案。
QA:关于山西明城墙被拆,你关心的三个问题
Q1:山西中阳明代城墙被拆到底是怎么回事?
答:据澎湃新闻2026年8月11日报道,山西吕梁中阳县约50米明代城墙,在2025年当地森林康养步道项目的“狐尾沟门楼段恢复修缮”工程中,约40多米带砖墙体被拆除,老城砖、条石被当作废物倾倒。项目方称是“修缮亮化”,但文物专家建议的“现状加固”方案未被采纳。目前山西省文物局已介入调查,国家文物局已关注[1]。
Q2:这段城墙没有挂牌,拆了算违法吗?
答:未定级文物同样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拆除。该段城墙在事发后经专家认定具备明代遗存价值,已补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台账[1]。是否违法及具体追责,需以山西省文物局最终调查通报为准。
Q3:如果发现身边有类似破坏文物情况,怎么举报最有效?
答:先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再拨打12345热线转文物部门,并通过国家文物局官网提交线索。紧急情况下可报警。线索越具体、证据越清晰,查处效率越高。中阳城墙事件正是由知情者向媒体举报后进入公共视野的典型案例。
文物保护不是把历史锁进玻璃罩,而是让有价值的遗存活在当代生活中。此次山西中阳城墙事件为基层工程提供了一个警示:只有把“先考古、后出让”“先评估、后动工”的规矩立起来,让专业意见真正长出牙齿,才能避免更多“拆真建假”的悲剧发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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