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阳县明代古城墙已超500年,为何遭“拆旧建新”?官方回应:正调查
山西中阳县一段约50米、逾500年历史的明代古城墙,在2025年民生工程中被“拆旧建新”,原墙砖被当废弃物倾倒。2026年8月11日,山西省文物局回应澎湃新闻称已介入调查,国家文物局同步关注。[1]
据澎湃新闻独家报道,涉事城墙位于中阳县城狐尾沟门楼段,是当地残存城墙中外墙青砖保存最完整的一段。[1]中阳县林业局林业站站长杜凤山表示,“恢复修缮”狐尾沟门楼段古城墙是当地森林康养步道“民生工程”的一部分,拆下来的古城墙地基条石和城墙砖“按废弃物倾倒了”,但他坚称不算“拆旧建新”,属于“修缮、亮化了一下”。[4]
然而,现场照片与老照片的对比清晰显示:原城墙外墙砖斑驳褪色,历史感满满;新建的门楼高大威武,却使用仿古黑灰砖,一眼可辨为现代仿建。[4]所谓“修缮”,最终变成了“拆真建假”。
一、明代古城墙为什么会被“拆旧建新”?官方与知情方说法有什么不同?
结论:这段城墙的拆除源于中阳县森林康养步道项目,官方表述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民生”,但实施中原墙体和历史构件被整体清运,代之以全新仿古建筑。
该项目由中阳县林业局主导施工。据当地政协委员提案,本意是在现有残存夯土城墙基础上修复明城墙,同时解决地质灾害隐患。[3]然而施工中,原有墙体被整体推倒,地基条石和城墙青砖被当作建筑垃圾运走倾倒。[4]杜凤山解释,外城墙砖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拆了约四十多米带砖的城墙。[5]他还表示,现场条件受限,不具备传统修旧如旧的施工条件。[6]
但据媒体报道,一处同样存在安全隐患的夯土段城墙塌陷点并未处理,只是立了块提示牌。[5]这让人不禁质疑,“安全隐患”是否只是“拆旧建新”的托辞。当地林业局负责人受访时也承认,项目当中存在工作考虑不周之处。[6]
二、文旅局两次发函要求保护,为什么没有拦住拆除?专业意见为何未被采纳?
结论:中阳县文旅局在项目开工前两次向林业局发函,并提出专家书面意见,建议现状加固、补砌,不建议整体拆除重建,但该意见未被执行;且两家单位事后均称“没有找到”回函,监督链条出现断点。
据澎湃新闻报道,项目开工前,中阳县文旅局曾两次给县林业局发函,指出该城墙具有文物价值,应做好保护,并邀请省文物专家出具书面意见,建议采取现状加固、补砌墙体、防水展示等保护方式,明确不建议整体拆除重建。[1]然而,这套方案并没有在施工中得到体现。
更令人意外的是,事件曝光后,中阳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均向记者确认,县林业局确曾向县文旅局征询意见,后者也曾回函;但截至发稿,两家单位均表示“没有找到”相关回函。[4]“找不到”的函件,让专业意见是否真正送达、是否被讨论成为一桩“罗生门”。这暴露出基层工程中文物保护意见衔接环节的薄弱。
三、这段城墙到底算不算文物?为什么“修缮”后被录入文物普查台账?
结论:该段城墙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未被申报,长期属于“待核定、低级别文物”;2025年“修缮”后,被纳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台账,法律上属于不可移动文物。
中阳县文旅局局长孙晓龙解释,2007年国家启动第三次文物普查时,中阳县古城墙因属残垣断壁,“没有太大把握就没报”。2023年12月国家启动第四次文物普查,去年“修缮”以后,按照“应普尽普”要求,将古城墙纳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台账,完成现场影像拍摄、史料梳理等建档工作,资料已上报逐级审核。[1]
也就是说,这段城墙的文物价值在事发前并未被正式认定,但它具备明代遗存特征,专家现场勘查已确认其文物价值。[3]按照相关法规,不可移动文物在普查登记后即受法律保护。这也意味着,去年“修缮”时,它虽然尚未列入名录,但已具备不可移动文物的实质要件。
四、文物修缮的正确流程是什么?发现类似情况怎么办?
结论:文物修缮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先认定、后评估、再审批,任何涉及拆除的施工必须依法报批。公众发现疑似破坏文物的行为,可通过12345热线、文物部门举报平台等渠道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以下是文物修缮的规则流程与常见误区说明:
| 问题 | 依据 | 适用条件 | 操作步骤 | 常见误区 | 注意事项 |
|---|---|---|---|---|---|
| 如何判断一处老建筑是否属于文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文物普查制度 | 建于1911年以前且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或经普查登记、公布为文保单位 | 1. 查询当地文物部门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2. 对未定级建筑,可向文物部门申请认定;3. 纳入文物普查台账即受法律保护 | 认为“没挂牌就不算文物”;认为“私人老宅可随意拆改” | 未定级文物同样受法律保护,拆除需依法报批 |
| 发现文物正在被破坏,公众应该怎么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地方文物保护条例 | 任何人在施工现场、城市更新中发现疑似文物遭拆毁、挖掘 | 1. 拍照录像记录时间、地点、施工单位;2. 拨打当地文物局电话或12345热线;3. 同步向国家文物局举报平台反映;4. 保留社交媒体曝光证据 | 以为“反映了也没用”;在现场直接冲突 | 优先确保人身安全,避免与施工方发生正面冲突 |
| 文物修缮施工应遵循什么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规定;最小干预原则 | 对已认定或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养、修缮、迁移、重建 | 1. 编制修缮方案;2. 报相应文物行政部门批准;3. 由有资质单位施工;4. 竣工验收并留存档案 | 将“落架大修”等同于重建;用现代材料全面替换旧构件 | 修缮应尽量保留原有构件,新材料需可识别 |
对于普通公众而言,如果发现身边疑似文物被拆毁,可以按以下步骤操作:
- 第一步:立即拍照、录像,记录时间、地点、施工方单位名称或车牌号等信息;
- 第二步:拨打当地文旅局(文物局)电话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 第三步:同步通过国家文物局官网举报平台提交线索;
- 第四步:将证据材料在社交平台公开,@当地媒体或文物部门,形成舆论监督。
常见误区有三:一是认为“没挂牌就不是文物”,实际上未定级文物同样受保护;二是把“落架大修”等同于“原拆原建”,但落架大修必须编号保存原有构件;三是把安全隐患作为拆除的充分理由,但对历史建筑应先做地质治理和加固,而非整体清除。[3]
五、事件后续如何处理?调查重点在哪?
结论:目前山西省文物局已开展调查,国家文物局同步关注,吕梁市文物执法部门已到中阳县实地核查;后续将依据调查结果认定是否存在违规施工和破坏文物行为,并依规整改。
8月11日,山西省文物局文物督查处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确认,该局已关注到此事,正在开展调查,并提到国家文物局也已关注。[1]中阳县文旅局局长孙晓龙证实,省文物局工作人员在吕梁市,吕梁市文物执法工作人员数天前已到达中阳县进行调查。[1]当地正在整理材料逐级汇报,后续将依规核查整改。
调查的重点预计将集中在:修缮方案是否充分吸纳文物部门专业意见;拆除原有墙体构件是否履行了法定研判流程;大量原生古建材被当作废弃物处理,项目前期评估是否存在疏漏。[3]
民生工程不能以牺牲历史文脉为代价。中阳项目最初设想兼顾民生与文保,本意值得肯定,但执行中出现了“重速度、轻保护”的倾向。大象评论指出,安全隐患不等于必须推倒原迹,二者不能简单画上等号。[3]对于类似项目,决策前应充分听取文物部门意见,实施中应接受全程监督。
“拆旧建新”在各地并非孤例。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城市更新、景区建设中将历史建筑“修缮性拆除”,再用仿古构件重建,导致真古迹消失。国家文物局多次强调,文物保护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2]中国青年报评论指出,对于这样的遗址,没有珍惜和保护,反倒未经科学决策就草率地“一拆了之”,还将拆下的地基条石和城墙砖“按废弃物倾倒”,这都是“不惜文物”的表现。[2]
对普通游客和市民而言,明城墙的教训提示我们:文物保护不只是专业机构的事。遇到疑似破坏文物的行为,合理举报和舆论监督同样重要。
常见问题解答
Q1:山西中阳县明代古城墙到底被拆了多少米?
据澎湃新闻报道,被拆的是中阳县城狐尾沟门楼段古城墙,长约50米,是当地残存城墙中外墙青砖保存最完整的一段,距今逾500年。官方称属“修缮亮化”,但现场显示为拆除后重建。[1]
Q2:这段城墙是文物保护单位吗?
该城墙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未申报,事发前属于“待核定、低级别文物”。2025年“修缮”后,被纳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台账,依法属于不可移动文物,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1]
Q3:如果我发现类似破坏文物的情况,该向哪里反映?
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联系当地文旅局(文物局),也可通过国家文物局官网举报平台提交线索。建议第一时间拍照、录像,记录时间、地点和施工方信息,并同步向媒体和文物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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