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集
2026-08-11 20:59来自 其他

婚外胚胎案中丈夫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能否追回?

  婚外胚胎案再起波澜:2026年8月11日,妻子朱女士正式以原告身份起诉第三者,核心诉求之一就是要求返还丈夫唐先生在婚内赠与第三者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这笔钱,法律上完全有依据可以追回。

  一、法律定性: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无效核心理由:丈夫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又因维系婚外不正当关系而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153条,此类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无需以离婚为前提: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现此类行为,原配随时可以单独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不必等到离婚时再处理。

  二、可追回财产的范围与条件

  覆盖多种类型:可追回的财产不仅包括直接的转账、红包,还涵盖丈夫为第三者购买的首饰、车辆、房产出资、资助经营的款项,以及对试管婴儿等相关医疗费用的支出。

  证据是核心关键:原配需证明相关支出确实是无偿赠与,而非业务往来或借款。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及银行流水、聊天记录、亲密照片视频、共同出行凭证,以及男方自认赠与行为的录音或文字记录。

  举证责任:即使男方承认出轨,法律上仍需完成“这笔钱是无偿赠与且可能用于维持婚外关系”的举证,否则存在败诉风险。

  三、朱女士的追偿路径与案件进展

  已正式起诉:2026年8月11日,朱女士向无锡市梁溪区法院递交材料,正式起诉第三者(第一被告)及丈夫唐先生(第二被告),要求返还婚姻存续期间赠与的财产,包括首饰、车辆、房产、直接转账及经营资助等。

  申请法院调查:朱女士已表示,立案后会申请法院调取丈夫的全部银行流水、公司股权、不动产登记等信息,以查明真实财产状况,追回被擅自处分的共同财产。

  多重维权策略:朱女士同时在推进多条法律战线——除了起诉第三者追回财产,她还就丈夫伪造结婚证的行为申请刑事立案监督,并对离婚诉讼中丈夫“无共同财产”的主张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