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集
2026-08-11 20:59来自 其他

婚外胚胎案中医院审核婚姻信息存在哪些责任?

  备受关注的“婚外胚胎案”今日(8月11日)再掀波澜,当事人朱女士正式以原告身份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丈夫在婚姻期间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围绕核心争议——医院审核婚姻信息的责任边界——随着案件推进,制度漏洞愈发清晰。

  一、形式审查:医院受限于技术能力与权限

  “肉眼审核”是现行标准:根据上海市卫健委答复,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已按规定查验了丈夫与第三者提供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多位律师指出,目前国内辅助生殖机构仅要求对证件进行形式审查,医院并无技术能力鉴别证件真伪,也无权限接入民政婚姻登记系统进行实时数据核验。

  伪造技术升级使核实更难:当前高仿假结婚证仅凭肉眼难以辨识,医院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证件防伪鉴别培训,客观上存在审核盲区。

  二、制度缺失:缺乏统一的核验标准与渠道

  医院“各行其是”:朱女士在事件发生后表示,不同医院执行标准不一,有的要求结婚证必须为真,有的仅做肉眼判断,缺乏全国统一的规范核验流程。

  登记系统未向医院开放:尽管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已建成并专线联通,但医院端并未获得实时核验权限。朱女士呼吁建立统一的证件核验标准,让医院在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从源头杜绝类似事件。

  三、事后处置:封存是医院规避风险的保守合规操作

  卫健委与医院均无法单方销毁:上海市卫健委明确表示,销毁胚胎不属于其职责范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院在权属存在争议、无生效司法文书明确指令的前提下,选择“封存暂缓处置”,是避免自身承担法律与伦理责任的保守合规操作。

  审核责任与合同义务的冲突:医院如直接销毁胚胎,将面临对精卵提供者(丈夫与第三者)的违约侵权索赔风险。即使医疗服务合同因假证而无效,也不等同于医院有权单方处置胚胎这一特殊伦理物。8月10日,中山医院已在建档室门口贴出新告示,要求除了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政务平台等“亮证”作为辅助佐证,被朱女士视为“小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