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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20:33来自 其他

27岁麻醉科女员工入职6天医院内离世,家属拒绝尸检还能认定工伤吗?

  山西省临汾市中心医院一名27岁麻醉科女员工孙某某,入职仅6天后被发现在医院楼梯间倒地,经抢救无效离世。警方已排除他杀可能,但因其家属拒绝尸检,死因未能明确,导致工伤认定陷入僵局,遗体已存放殡仪馆逾两周。据公开报道,家属在坚持遗体完整的同时,仍希望获得工伤认定保障。

  这起事件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据红星新闻等媒体报道,7月30日上午,山西省临汾市中心医院一名入职仅6天的27岁麻醉科女员工孙某某被发现在医院内死亡,事发至今已逾两周,遗体仍存放于殡仪馆,尚未下葬[1]

  7月20日,临汾市中心医院人事科发布《临医人聘字【2026】22号》文件,分配新招聘医疗医技人员到相关科室工作,7月24日生效。孙某某位于该名单中第9位,分配的科室为麻醉一科[1]。死者父亲孙先生介绍,女儿今年27岁,未婚,此前曾在山西白求恩医院工作,后回到老家临汾,入职临汾市中心医院麻醉科,独自租住于市区[1]

  据孙先生转述,监控显示7月29日18时27分,孙某某完成手术后消失在监控画面中;7月30日10时03分,保洁人员在医生专用楼道处发现其倒地[1]。急诊抢救病历显示,当天上午10时03分,孙某某在麻醉科楼梯背后被卫生员发现躺在地上,10时04分,判断患者意识丧失,呼吸心跳骤停,立即给予心肺复苏。10时07分通知麻醉科相关负责人到达后,组织科内人员急救,建立静脉液路,立即气管插管,给患者插管时,患者牙关紧闭,鼻腔少量出血,口腔黏膜发紫,气管插管成功后,予球囊面罩吸氧,持续心肺复苏,给予肾上腺素注射液[1]

  家属回忆,7月27日、28日,孙某某还和母亲、姑姑正常微信聊天,情绪、状态均无异常。7月29日晚间未联系,家人并未及时察觉异常,直至医院来电才知晓噩耗[3]。孙父称,“我们赶到的时候抢救已经结束了,人应该是凌晨左右就死亡了”[3]

  警方和医院对此事如何回应?

  8月10日晚,临汾市警方回应称,孙某某的死亡目前已经排除他杀的可能,且已将结果告知死者父母,“我们一切都是按程序走的”,如果家属需要相关的材料,可以通过律师走合规手续调取[1]

  8月11日,临汾市中心医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红星新闻称,医院已将工伤申请表等材料提交给人社局,“工伤认定的主体在人社局,而不是在医院。”关于尸检一事,该负责人表示,“人社局需要明确死亡原因,按道理尸检不尸检,这是家属自愿,不能强求”[1]。对于院方是否给孙某某购买了工伤保险,对方没有直接回应,只表示“这个是人事上面的问题,这个事正在走正规的流程”[1]

  家属拒绝尸检,工伤认定还能正常进行吗?

  结论:尸检不是法定的强制程序,家属有权拒绝;但拒绝尸检可能导致关键证据缺失,工伤认定部门极有可能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认定。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2]。但若属于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情况,则不能认定为工伤[2]。胡磊律师分析,警方排除他杀后,死因仍未明确——是突发疾病猝死、意外摔倒致死还是其他原因,若现有材料(急诊记录、警方调查)不足以唯一判定死因,人社局通常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2]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也分析,家属拒绝尸检导致关键证据缺失,工伤认定部门极可能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家属后续需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争议,诉讼周期长且结果不确定[2]

  为什么尸检对工伤认定如此重要?

  在“视同工伤”的认定中,死亡原因是核心事实。若无法通过尸检明确孙某某是因突发疾病死亡,还是因其他非工作原因(如个人突发状况、意外摔倒等)死亡,人社局难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虽然急诊抢救病历记载了“呼吸心跳骤停”的抢救过程,但这只能证明死亡结果,无法证明死亡原因的疾病属性。

  拒绝尸检后,家属还有哪些替代路径?

  律师建议,家属在坚持遗体完整的同时,可尝试以下方式补强证据链:

  • 调取完整监控:通过律师按合规手续向警方申请调取7月29日18时27分至7月30日10时03分期间的全部监控录像,确认孙某某倒地前后有无异常行为或外部原因。
  • 封存全部抢救记录:包括急诊病历、护理记录、用药记录等,完整还原抢救过程。
  • 申请非侵入式体表检验:法医可进行体表检验,观察有无外伤、出血点等,部分情况可辅助判断性质。
  • 补充既往病史与生前状态材料:收集孙某某的体检报告、既往就诊记录、同事证人证言,以及7月27日、28日与家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佐证其生前身体状态正常、无自杀倾向等[2]

  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家属应如何推进?

  结论:工伤认定是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对于孙某某的家属而言,目前医院已代交工伤申请表,但人社局要求明确死因。若人社局最终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家属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2]

  若工伤认定成功,家属能获得哪些待遇?

  若孙某某被认定为“视同工伤”,家属可获得以下保障:

  •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此事暴露了哪些公共问题?舆论与网友怎么看?

  结论:公众关注焦点集中在“入职仅6天”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医院作为用人单位的信息透明度,以及“拒绝尸检与工伤认定”之间的法律冲突。

  在新浪微博等平台上,相关话题阅读量迅速攀升。媒体观点(如红星新闻)强调事件核心是“家属拒绝尸检导致工伤认定僵局”[3];网友观点则更多表达对年轻医护人员工作强度与健康状况的担忧,有人质疑医院为何未及时联系家属,也有人理解家属“希望遗体完整”的情感诉求。截至目前,医院回应“正在走正规流程”[1],警方明确“排除他杀”[1],但孙某某的死亡原因、医院是否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等关键信息,尚无权威确认,需以官方后续通报为准。

  公共服务建议: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应如何应对?

人群遇到的问题可咨询主体所需材料/证据注意事项信息来源
工亡职工家属家属不愿尸检,工伤认定需死因当地人社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急诊病历、抢救记录、警方调查结论、监控录像、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拒绝尸检可能影响认定,可考虑非侵入式体表检验补强证据;对不予认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红星新闻[1]、律师分析[2]
新入职员工入职时间短,担心工伤保险未生效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劳动合同、入职文件、社保缴纳记录用人单位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保险条例》[2]
用人单位员工突发疾病死亡,如何规范处理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法律顾问考勤记录、工作安排、抢救记录、监控录像、向人社局提交的申请表不可阻挠家属依法取证;应配合人社局调查;若未缴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2]
社会公众对“拒绝尸检仍想认定工伤”的法律认知不足12333人社服务热线、12348法律援助热线、社区法律咨询相关法律条文、公开案例报道了解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申请时限和证据要求,避免因“情感选择”影响法定权益人社部门公开信息

  QA:常见问题解答

  Q1:家属拒绝尸检,工伤认定一定会失败吗?

  A:不一定,但风险极高。据律师分析,若现有证据(如监控、病历)足以证明死者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本案中,警方排除他杀后死因仍不明确,家属拒绝尸检导致关键证据缺失,人社局很可能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建议家属尽快通过律师调取监控、封存病历,并考虑非侵入式体表检验。[2]

  Q2:入职仅6天,是否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A:享有。工伤保险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与入职时长无关。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缴费,则由单位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医院是否已为孙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尚无权威信息,需以官方核实为准。[2]

  Q3:如果不服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决定,家属有什么救济途径?

  A:家属可在收到不予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诉讼胜诉,人社局须重新作出认定。整个过程可能耗时数月至一年以上,需做好心理和时间准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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