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胎监异常被延误手术致胎死宫内,医院篡改病历被判全责
四川一名孕37周孕妇因胎监异常被紧急入院后,手术却被安排在了四天后,最终胎儿死亡;法院查出医院术后40余次编辑修改病历,据此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并判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病历被大量篡改导致无法鉴定
篡改事实:法院审理确认,10月21日手术后,四川省医院多名医护人员对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查房记录及护理记录进行了40余次编辑修改,其中大部分发生在手术过程中或之后,最晚的一次在10月23日9时47分。
涉事人员:涉及主任医师岳某(一人即编辑修改30余次)、副主任医师王某某、主治医师李某某及主治医师陈某。
法律后果:法院认定该行为“超过正常限度及时限”,导致案件无法通过司法鉴定明确诊疗过错与因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推定医院存在过错,且其过错导致了胎死宫内的后果。
二、错失手术时机与最终结局
入院情况:2024年10月17日,孕37周的向怡梅因胎监数据异常被医院安排紧急入院,医患沟通记录显示“不排除胎儿宫内窘迫可能,存在死产可能”,但手术被安排在四天后的10月21日上午。
临终信号:21日上午8时许,护士发现胎心监测无信号后复测为122次/分;向怡梅反映胎动变弱,但护士称“120-160属正常区间”。10时13分超声检查确认胎死宫内,10时55分剖宫产取出女婴,脐带扭转呈麻花样并见一真结。
鉴定结论:双方委托的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结果符合“宫内窘迫死亡”。
三、最新进展与追责诉求
判决与赔偿:2026年4月9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判决四川省医院赔偿向怡梅损失148634.59元,医院已支付。
持续追责:向怡梅已向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申请,要求对医院篡改、隐匿病历、销毁胎盘脐带等行为启动行政调查并处罚,同时追究4名医护人员的责任。医院方面则辩称仅存在“书写不规范”且胎儿死亡系不可预见的脐带异常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