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浮生记
2026-08-11 17:59来自 其他

医生误诊导致胎死宫内 医院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四川省人民医院因孕37周孕妇胎监异常后未及时剖宫产,导致胎儿窒息死亡,且院方在术后对病历进行了40余次篡改,法院据此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一判决明确了医疗机构在类似纠纷中的法律责任边界。

  一、法律责任的法律基础: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

  病历篡改导致举证责任倒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存在隐匿、篡改、伪造病历资料等行为,可直接推定其有过错。四川省人民医院在手术后对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等进行40余次编辑修改,且编辑时间集中在手术过程中及术后,法院认定该行为“超过正常限度及时限”。

  无法鉴定的后果由医院承担:因院方频繁篡改病历,法院委托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均以“无法根据修改前的电子病历资料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为由退回鉴定。依据法律规定,无法通过鉴定明确诊疗过错时,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由医院承担。

  因果关系的推定:法院认定,医院对病历的多次编辑修改行为,直接导致无法查明诊疗过错与胎儿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推定院方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赔偿范围与具体判决

  判决金额及构成: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9日判决四川省人民医院赔偿患者损失148634.59元。赔偿项目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定项目。

  “全部赔偿责任”的含义:法院明确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无法划分过错程度的情况下,医院须为整个诊疗过程中的过失承担100%的赔偿。

  赔偿已履行但追责未止:截至2026年8月,四川省医院已向患方支付赔偿款,但患者仍在申请卫健部门对医院篡改病历、隐匿证据等行为启动行政调查,并追究4名涉事医护人员的个人责任。

  三、非民事责任的追责路径

  行政责任追究:患者已向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申请行政调查,要求对医院篡改、隐匿病历、销毁胎盘等证据的行为进行处罚。卫健局此前已确认医院存在“术后修改术前讨论记录”的行为,但医院曾拒绝向卫健局提供相关监控视频。

  医护人员个人责任:法院确认参与修改病历的医护人员包括1名主任医师(修改30余次)、1名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患者明确要求追究这4名医护人员的行政责任,目前仍在等待卫健部门回复。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明确,医疗机构篡改、伪造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有关医务人员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