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误手术致胎死宫内 病历被改40余次 医院被判全责
2024年四川一名孕37周孕妇因胎监异常紧急入院,却因医院延误手术导致胎儿死亡,事后医院被查出在术后对病历进行40余次修改,法院已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事发经过:从紧急入院到手术延误
入院情况:2024年10月17日,孕37周的向怡梅在四川省人民医院产检,因胎监数据不正常被安排紧急入院,《医患沟通记录》明确记载“不排除胎儿宫内窘迫可能,存在死产可能”
手术安排:入院后手术并未立即进行,直到10月20日下午患者才获知手术安排在10月21日上午,从入院到手术间隔了整整四天
最后时刻:术前一个多小时,患者已反映胎动明显减弱,但护士认为胎心122次/分“属于正常区间”;10时13分超声检查确认胎死宫内,10:55进行剖宫产,取出女婴已窒息死亡
二、病历篡改:40余次编辑推翻原始记录
证据确凿:法院审理确认,电子病历后台数据显示10月21日术后,该院多名医护人员对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查房记录等进行40余次编辑修改,最晚一次修改在10月23日
涉及人员:参与编辑修改的包括主任医师岳某(一人编辑30余次)、副主任医师王某某、主治医师李某某及陈某
医院辩称:四川省人民医院不认可“篡改”说法,辩称为“病历书写不规范,不影响对医疗过程的客观判断”
三、法院判决:推定医院过错承担全责
认定逻辑:法院认为,医院对病历多次编辑修改“已超过正常限度及时限”,且未作出合理解释,导致案件无法通过医疗鉴定明确诊疗过错
判决结果:2026年4月9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推定四川省医院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导致胎儿死亡,判决医院赔偿向怡梅148634.59元
后续追责:赔偿款已支付,但向怡梅继续向青羊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对医院篡改隐匿病历、销毁胎盘等行为启动行政调查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