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民医院赔偿14万后还会面临哪些行政调查?
四川省人民医院在赔偿14万余元后,还面临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对其篡改病历、隐匿证据等行为的行政调查,以及追究4名涉事医护人员责任的处理程序。
一、行政调查申请已提交,调查结果待出
申请对象与诉求:2026年8月9日,家属向怡梅向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提交申请,要求对四川省人民医院篡改、隐匿病历、销毁胎盘、脐带、脐带血证据的行为启动行政调查并进行处罚,同时要求追究篡改病历的4名医护人员的责任。
前期调查基础:2024年11月家属首次向青羊区卫健局反映后,该局2024年12月已确认医院涉嫌“术后修改术前讨论记录”,但医院拒绝提供监控视频导致“护理记录伪造”问题无法核查。
当前状态:截至报道时,家属尚未收到卫健部门的正式回复。
二、医院篡改病历行为已被法院严正认定
修改次数与人员:电子病历后台数据显示,术后多名医护人员对病程记录等材料进行40余次编辑修改,主任医师岳某一人在术后编辑修改30余次。
法院定性:青羊区法院认定医院“超过正常限度及时限”多次修改病历,且未作出合理解释,直接导致医疗损害鉴定无法进行。
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推定医院存在诊疗过错,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赔偿148634.59元。
三、行政调查与处罚的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诊疗科目。
《医师法》相关追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
潜在处罚范围:若卫健委认定医院构成篡改病历事实,处罚可能包括医院警告、停业整顿、医护人员暂停执业或吊销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