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掴胖东来员工的顾客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胖东来公布的掌掴员工事件中,涉事顾客因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而免于行政处罚,但胖东来已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侵权责任,这名顾客及监护人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行政责任:驾车顶撞员工案顾客被行拘
处罚依据:2026年2月11日,新乡门店员工武某某在制止顾客违规插队时,遭该顾客驾车顶撞前行。公安机关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该顾客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法律定性: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规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顾客事后已向员工赔礼道歉并留存道歉视频。
二、民事责任:掌掴员工案已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进展:2026年4月15日,许昌生活广场店,员工李某某因劝阻顾客在消防通道违规充电,遭该顾客掌掴、辱骂及用衣服抽打。经公安机关调查,当事顾客患有精神分裂症,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监护人加强看管并积极治疗。
追责措施:胖东来明确表示,该案件已提交民事诉讼,坚决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究相关人员的侵权责任,并取消该顾客会员资格,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解、和解。
侵权责任范围: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编,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涉事顾客的行为侵犯了员工的人格尊严,其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员工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顾客患有精神分裂症,其民事赔偿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即该顾客的监护人需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负责。
三、胖东来"补偿"与顾客"赔偿"是两套独立机制
内部补偿:胖东来依据《侵犯人格尊严处理及补偿标准》,对掌掴事件中的员工李某某补偿5万元、常某某补偿1万元,这是企业内部的员工关怀机制,并非替代法律责任。
法律追偿:胖东来明确表示,补偿的同时"坚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涉事顾客通过民事诉讼被追究的赔偿金(含精神损害赔偿)将另案处理,不与企业内部补偿混同。补偿不抵责是该机制的核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