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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类似明代城墙遭拆旧建新事件再次发生?
山西中阳县一段逾500年历史的明代古城墙,去年在“修缮”工程中被彻底拆除重建,拆下的明砖被当建筑垃圾倾倒,目前山西省文物局已对此事开展调查。

一、压实低级别文物保护责任
补齐普查盲区:中阳城墙在三次文物普查中因“残垣断壁”未申报,直到2023年第四次普查才纳入台账。应严格执行“应普尽普”,对所有历史遗存建档定级,不留保护盲区。
建立兜底机制:对未核定公布的“低级别文物”,需参照《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规,划定保护红线,明确保护责任主体。
强化事前监管:所有涉文物工程开工前必须经文物部门前置审批,禁止以“安全隐患”“民生工程”为由擅自处置历史遗存。
二、严格规范“修缮”工程流程
确立“最小干预”原则:文物修缮必须坚持“修旧如旧”,严禁推倒重建或替换为仿古建筑。即便存在安全隐患,也应先安全鉴定、再制定保护性加固方案,而非直接拆除。
全流程留痕存档:从文旅局两次发函提出保护意见,到最终“文件找不到”的环节,暴露了工程档案管理的漏洞。应建立法律约束力强的书面审批与留痕机制。
引入多方监督: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在残存夯土城墙基础上修复”,实际却变成拆除重建。工程论证应由文物、规划、公众多方共同参与,避免单一部门主导。
三、提升基层决策者文物素养
强化敬畏意识:当地干部将拆真古迹称为“修缮、亮化”,甚至让“有安全隐患”的塌方段继续存在、立牌了事,拆除保存完好的城墙段。这种“可拆可不拆选拆”的轻率行为,根源是对文物不可逆性的认知缺失。
以案促改:山西已明确开展文物系统案例警示教育,教育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类似中阳事件应在基层一线作为反面教材深入剖析。
考核问责:将文物保护成效纳入地方干部考核体系,对决策失误导致文物损毁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