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留影
2026-08-11 14:48来自 其他

社保补缴后涉事员工能否获得相应赔偿?

  一、事件已处理:社保已补缴,垫付款已退还

  经媒体曝光后,申通宝安新安分公司站点已为涉事员工王女士补缴了4月和5月的社保费用,同时也为另外两名员工完成了补缴。此前王女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全额缴纳了这两个月的社保,公司已将垫付费用退还给她。

  二、赔偿焦点:补缴后能否要经济补偿?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需要根据公司是否“完全未参保”与“仅基数不足”区分两种情形:

  完全未参保(公司从未开立社保账户):法律明确支持员工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N)。

  已参保但基数不足或漏缴(本案情形):广东高院2026年再审裁定(粤民申2790号)明确:单位已为员工参保,仅存在未足额缴纳或漏缴,且在社保部门介入后已完成补缴的,员工不能再以此为由主张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原因在于行政补缴已能弥补社保权益,法院不支持“投机维权”。

  关键提醒:若员工在公司补缴前已以“未缴社保”为由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且公司拒不配合补缴,仍有可能主张补偿金。

  三、维权路径:员工可主张哪些合法赔偿?

  即使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涉事员工在以下方向仍有合法索赔空间:

  因未缴社保导致的直接损失赔偿:如因无医保报销产生的医疗费、因无生育保险导致的生育津贴损失等,可向公司主张实际损失。

  社保滞纳金的承担:公司补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依法应由公司全额承担,不得要求员工分担。

  律师建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与公司沟通的聊天记录或录音等证据,优先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补缴;如需离职索赔,切勿在补缴完成前贸然行动,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