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亲历录
2026-08-11 13:23来自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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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件核心事实:劝架反伤,司法与行政给出两套结论

  事发经过:2024年1月,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乡村小学教师陈永春在娱乐场所看到熟人被他人摔倒,上前劝阻时遭对方辱骂追打,其妻子拦架也被殴打,情急之下陈永春拿起酒瓶反击,造成对方轻伤二级。

  赔偿与和解:事发后,陈永春积极赔偿对方7万元,取得当事人谅解,多位当事人事后出具情况说明,称“一切都是误会”,还向陈永春送去了感谢信。

  司法结论:检察机关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同时为其出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争议焦点:法律放行,纪律处分却未“同步免罚”

  处分决定:2025年2月,巴林左旗教育局党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给予陈永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由七级降为八级,薪级工资由25级降为23级。

  教育局立场:巴林左旗教育局回应称,事业单位处分不以刑事定罪为前提,依据检察院不起诉文书即可作出处分,程序合规、依据充分,该局没有职责和权限去重新核实案件事实。

  当事人主张:陈永春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检察院不起诉不等于司法机关认定其有罪,教育局未全面调查即作出处分,事实依据不足、程序不合理。

  三、当前困境与维权进展:申诉起诉均受阻,计划继续申诉

  行政申诉受阻:陈永春先后向旗、市人社部门申诉,要求撤销处分决定,均未获得支持。

  行政诉讼被拒:他将巴林左旗教育局、人社局和赤峰市人社局起诉至法院,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后续计划:2026年8月8日,陈永春向媒体表示,下一步将向检察机关继续申诉,为自己讨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