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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2:33来自 其他

游客在酒店院内做饭洗衣是否应额外付费?

  一、收费背景:并非“车上住宿费”,而是综合服务费

  占用酒店资源:7月28日上午,王先生的同伴驾驶2辆车到达酒店,大人小孩共十余人在院子里搭起天幕,用自带炊具炒菜,未经沟通擅自使用员工电饭锅做饭,还使用酒店洗衣房洗了大量衣物并在院内晾晒。

  费用协商过程:酒店员工告知需对使用的场地、水电、电器等收取费用,王先生当场表示同意支付150元。该费用实为未入住人员的停车费、场地占用费、厨具及洗衣机使用费、水电费及垃圾清理费的综合打包费用。

  发票备注系游客要求:退房时王先生坚持要求酒店在发票上备注“车上住宿费”,酒店曾提出不收钱、退还150元,但王先生拒绝并报警,最终酒店按他的要求开具了发票。

  二、占用酒店资源额外付费,合情合理

  核心逻辑:酒店院内、洗衣房、员工厨房及水电设施属于酒店的私有经营资源,仅供住店客人按标准使用。游客一行多人(部分未办理入住)长时间、大规模地占用这些资源进行露营、做饭、洗衣等活动,实质上是在消耗酒店的经营成本(水电、人工、设备损耗)。

  双方自愿共识:费用是酒店员工与王先生在事前口头协商一致的,王先生当时并未提出异议并完成了支付。这种基于民事合意的付费行为,本质是对占用他人资源的经济补偿,符合“谁使用、谁付费”的社会公序良俗。

  对比分析:如果仅是将车辆安静停放在酒店停车场、不使用其他设施,酒店无权额外收费。但本案中游客的行为已远超“停车”范畴,进入了“占用经营设施进行生活作业”的层面,额外收费具有合理性。

  三、事件反思:理性消费与诚信维权

  酒店存在的问题:酒店未对场地、水电等综合服务费用进行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项目不够规范,在票据管理上存在漏洞,这是其受到监管处罚的直接原因。

  游客行为争议:王先生在同意付费后又刻意要求开具“车上住宿费”发票,转而持此发票进行投诉并索取高额赔偿(要求开除两名员工并各罚款500元,合计1000元转给自己),这种“先同意后设局”的行为被网友批评为“碰瓷式维权”。

  网络舆论提醒:该事件再次提醒公众,网络信息纷繁复杂,不宜被单方面的“故事”迅速裹挟。在事实全貌尚未清晰前,应多一份耐心,让“子弹再飞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