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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1:12来自 其他

原配申请销毁胚胎遭隐瞒,三方见证被指造假

  江苏无锡“婚外胚胎案”再爆重磅争议:原配朱女士回应丈夫单方面宣称“已在三方律师见证下销毁胚胎”的说法,直指所谓“三方见证”实则仅有男方、第三者和医院一方参与,她本人及律师全程被排除在外,要求对方出示官方销毁证明。

  一、核心争议:三方见证名不副实

  最新发声:8月10日,朱女士在接受中国新闻网采访时明确否认男方说法,指出所谓“三方律师见证”只是男方、第三者与医院之间的事,她作为合法配偶和案件当事人从未被通知到场,也未收到任何官方书面确认,质疑“中间问题点太多了”。

  关键证据缺失:朱女士强调,胚胎是否销毁不能仅凭男方单方声明,必须有医院出具的销毁证明并经法院质证才能作为有效证据,目前她已向医院和法院核实,均未获得正式答复。

  虚假见证的讽刺性:有评论指出,销毁流程本应对原配公开,但实际却绕开了朱女士及其律师,这种“空口无凭”的处置更像是为了平息舆论而非解决实质问题。

  二、案情背景:造假试管牵出伦理与法律盲区

  事件起因:朱女士多年患癌休养,2025年10月发现丈夫唐先生与第三者持伪造结婚证,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成功培育并冷冻了婚外胚胎。事发后她持真实结婚证三次申请销毁均遭医院拒绝,理由是医院已尽形式审查义务,且胚胎处置权属于精卵提供者,原配无权单方要求销毁。

  行政与司法进展:丈夫与第三者因使用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朱女士已提起包括民事侵权、重婚刑事自诉在内的多起诉讼,其中人格权纠纷案于7月30日首次开庭未宣判,原定8月11日开庭的离婚案也已确认延期。

  卫健委态度:上海市卫健委书面答复称,医院按规定查验了证件、未有违法违规行为,销毁胚胎不属于卫健委职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法律困境与朱女士的核心诉求

  原配为何无权销毁:法律实务认定冷冻胚胎为“特殊伦理物”,处置权原则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即丈夫与第三者),而非合法配偶。医院因合同相对性也无法应原配要求擅自销毁,陷入“销毁则侵权、不销毁也尴尬”的两难。

  朱女士的底线:她明确提出,在胚胎未彻底销毁前绝不离婚,因为一旦离婚,丈夫与第三者补办真实结婚证后,此前的违规胚胎或可凭合法证件重新获得移植资格,届时法律风险将彻底失控。

  公开透明的程序要求:朱女士此前已多次要求丈夫与第三者公开直播签署胚胎销毁意见书,并公布在第三者身上的所有花费明细,以此堵住对方“口头配合、实则拖延”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