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世众生窗
2026-08-11 11:07来自 旅游看点

景区拦路收费,合法还是圈地?

  一、法律与公共资源的边界模糊

  省道不可私自圈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省道由公共财政投资建设和养护,属于全民共享的公共交通资源,景区作为经营主体,无权将其截断设为“内部道路”并强制收费。

  收费授权缺失:如稻城亚丁景区将S462省道截断,强制游客购买120元观光车票,但未能出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设卡收费批文,且甘孜州财政局明确表示该路段由公共财政养护。类似地,青海湖将原G109国道改建为景区旅游专线并设收费站,也引发“国道变景区财路”的质疑。

  二、门票经济的利益驱动

  车票收入远超门票:以稻城亚丁为例,2023年其门票与车票总收入达2.57亿元,其中车票收入占比极高,景区将“可选摆渡车”变为“强制消费”。赛里木湖景区按人头收取75元自驾服务费后,经舆论压力调整为按车收费,但此前该收费模式已被质疑为“层叠收费”。

  变相提高客单价:贵州大小井景区在Y012乡道上设闸机,引导游客至村外停车场后强制换乘往返20元的摆渡车(单程仅约2公里),而景区内停车场却空置,被游客指责“吃相太难看”。内蒙古阿尔山景区对原本免费的乌苏浪子湖至蓝房子环线道路,对车辆按10元/小时收费,也被质疑是“增收新思路”。

  三、监管滞后与整改形式化

  问题长期未解:稻城亚丁的摆渡车乱象早在2025年4月就被文旅部点名批评,但景区仅降价至96元(八八折),并未改变强制换乘的核心模式,直到2026年5月博主硬刚事件引爆舆论后,省级调查指导组才介入并暂停收费。

  个别案例凸显监管缺位:四川泸沽湖景区在S307省道上设卡收费,被质疑后将此解释为“历史遗留问题”,但在2026年5月舆论压力下才开通了过境车辆专用通道。专家指出,景区以“生态保护”“道路安全”为名收费,但安全管理不等于垄断收费,生态保护更不能成为圈地牟利的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