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要求餐饮门店公示预制菜有哪些法律依据?
罗永浩在2025年9月"西贝预制菜风波"中反复强调,餐饮门店应强制公示是否使用预制菜,这一诉求的核心法律依据在于: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而六部门虽在2024年发文"推广"明示,但至今未将其上升为全国性强制义务。
一、现行法律已奠定知情权基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若餐饮门店使用预制菜却不告知,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广告法》与虚假宣传:若餐厅用"现炒""手工现做"等宣传语进行推广,实际却大量使用预制菜,且未作任何标注,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西贝在回应争议时曾公开罗永浩的消费水单,此举被法律界人士指出涉嫌侵犯消费者隐私权。
二、预制菜“强制明示”仍属政策推广阶段
2024年六部门通知: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推广"而非"强制":该通知使用了"大力推广"的措辞,并未设定全国统一强制标注的时间表与罚则,导致餐饮企业在实践中仍存在"可标可不标"的空间。
中央厨房例外:该通知明确规定,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畴。西贝等连锁餐饮企业正是利用这一制度空间,坚称其预加工半成品不属于"预制菜"。
三、争议焦点与行业影响
定义之争:罗永浩认为,只要经过工业化预加工、门店仅需简单复热的食材,对消费者而言就是"预制菜";而官方定义聚焦于"即热预包装菜肴",二者存在明显认知差异。
消费者态度:一份800人样本的调研显示,61.4%的消费者表示"可以接受预制菜",但前提是餐厅需如实告知。消费者反对的是"不知情、花高价吃预制菜"的信息不对称。
积极成果:事件促使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发声,呼吁"不怕你预制,怕你不告诉我";西贝也承诺将多道菜品调整为门店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