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飞上海航班因台风返航,乘客能否获得赔偿?
国航CA4515成都飞上海航班因台风“白海豚”影响,在备降北京后又飞回成都,飞行12小时却“回到原点”,根据现行航空法规与航司服务协议,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航班返航或备降,通常不符合现金赔偿条件,但航司有义务提供退改签、食宿安排等后续保障。
一、法律定性:天气原因属不可抗力,航司通常免赔
法律依据:根据《民用航空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航班延误、取消、返航或备降,承运人(航空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履行协助义务。
航司协议:国航等航司的运输总条件中明确约定,因天气原因造成的航班不正常,航司可免费为旅客办理退票或改签,但一般不提供现金补偿。
实务案例:8月9日的CA4515航班,航空公司现场给出的方案是“自动终止行程(在北京下机)”或“随飞机返回成都后可免费退票”,并未提及额外赔偿,符合行业惯例。

二、旅客可主张的权益:退改签与基本保障
退改签权利:受台风影响,国航等多家航司均发布了客票特殊处理通知,旅客可在航班起飞前免费取消座位,办理全额退票或免费改签至后续航班。
食宿安排:若航班备降或返航导致旅客需在异地过夜,航司通常承担食宿费用。但在本次案例中,部分旅客选择在北京自行购票高铁返沪,费用自理。
延误险:若旅客在购票时自行购买了包含“航班延误”或“航班取消”责任的商业保险,可凭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与航司责任无关。
三、特殊情况:若航司存在过错,旅客可索赔
过错例外:如果航班并非因天气原因,而是因航司自身调配失误、机械故障等主观过错导致返航或备降,旅客有权要求赔偿。
举证责任:旅客若主张航司存在过错,需提供相关证据(如航司承认因自身原因的通知、其他旅客的类似证言等)。但CA4515案例中,机组明确告知是“天气原因”,并被多方媒体报道证实。
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航空运输纠纷时,会要求航司提供气象证明、空中交通管制记录等,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若航司无法证明,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