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气象预警红色期间,哪些单位不适用误工免责政策?
根据上海市官方文件,当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并非所有单位都能享受误工免责——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仍需正常到岗,其误工不适用免责条款。
一、不适用误工免责的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以下两类单位不适用误工免责政策,其职工必须按时到岗:- 政府机关:市、区、街镇各级政府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 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交通(公交、地铁、轮渡)、医疗、环卫、消防、公安、应急抢险等关系城市正常运转的关键岗位。
二、为何划定特殊岗位
政策之所以保留这些单位的到岗要求,是基于城市运行不可中断的现实考量:- 基本民生不停摆:医院需接诊急诊患者、水电气需保障居民生活、消防和公安需处理突发状况,若全员停工将产生更大的社会风险;- 应急体系必须运转:灾害应对本身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应急队伍、交通保障人员在岗指挥和处置;- 非一刀切管理:政策要求用人单位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哪些岗位必须到岗,并告知职工,做到岗位分明、责任到人。
三、特殊岗位员工的权益保障
仍需到岗的特殊岗位职工,其合法权益同样受到保护:- 上岗期间的安全责任:用人单位须按法律法规及时停止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如港口作业、在建工地施工),确保在岗职工的人身安全;- 滞留保障:单位应当为因极端天气滞留单位的职工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和安全保障;- 轮值安排:鼓励单位采取弹性排班、提前到岗或错峰上下班等方式,尽量减少职工在极端天气下的出行风险;- 误工边界:若职工因跨区域交通中断(如居住地属红色预警区域、单位属非预警区域),无法按时到岗,仍需及时向单位报备,单位不得简单按旷工处理,但需合理协商补班或变更工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