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广角看台
2026-08-11 03:15来自 职场看点

男子206小时加班调休被拒,起诉获赔1.6万

  武汉一名员工攒下206小时加班调休申请陪护患癌家人被拒,3天年假也因公司审批拖延被系统清零,无奈辞职后起诉公司,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1.6万余元,并认定公司提供“阴阳制度”的行为须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一、案件事实:加班调休被拒致员工辞职

  人物与背景:李某于2017年10月入职武汉某技术公司,2024年其直系亲属确诊癌症,急需住院陪护。

  调休申请被拒:李某申请使用此前休息日加班累计的206小时调休陪护家人,公司未批准。他随后于2024年7月辞职回家照顾家人,离职时这206小时既未补休也未获补偿。

  年假被清零:李某2023年10月申请3天年假,因公司审批流程拖延,申请被系统自动过期撤销,年假失效;离职时公司也未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二、庭审焦点:加班费基数与“阴阳制度”之争

  两份不同制度:李某提交从公司内网下载的《管理制度》,仅规定“加班可换调休”,未提及加班费计算标准;公司提交同名同编号制度,多出一句“未调休按基本工资(1800元)核算加班费”,若按此计算金额大幅缩水。

  举证责任认定:李某提供下载制度全过程的录屏证据,证明版本真实性。法院认为公司作为内网管理者,具备随时修改后台数据的权限与便利,未能提交系统日志等客观证据解释差异,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采信员工版本:法院采信李某提交的制度版本,支持按其月工资5000余元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

  三、裁判结果与法律意义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司向李某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工资差额共计1.6万余元。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年假条款无效:法院认定公司“年假有效期一年,过期作废”的规定,实质上排除了劳动者合法权利,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警示:劳动者申请调休陪护患癌家人,符合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公司拒批调休且事后不支付加班费,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风尚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