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说酒
水上乐园储物柜收费
一、案件回放:30元储物费引发的官司
事件经过:2024年7月,曹先生购买海口某欢水世界双人门票入场,换装后使用园区指定储物柜,被收取押金30元及存储费30元。游玩结束后,30元存储费未退还。
起诉理由:曹先生认为水上项目必须更换衣物和存放物品,存储服务是商家应尽的基础协助义务,不应额外收费。交涉无果后于2025年4月起诉至龙华区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商家缺乏告知证据,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判令收费主体一次性返还曹先生30元存储费。
二、法官释法:附随义务与告知义务缺一不可
附随义务:经营水上娱乐的场所,为游客提供基本衣物存储服务是应尽的附随义务,不得随意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知情权范畴:若无证据证明入园前已醒目告知储物柜需额外收费,则消费者在不知情下被迫接受服务,属于侵权行为。
举证责任:商家应对“已履行告知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园方未到庭应诉、未作解释,承担了不利后果。
三、消费启示:如何避开储物柜收费“暗坑”
入园前主动确认:购票或入园时,主动询问储物柜是否免费、收费标准及押金退还方式;留意门票背面、园区入口公示牌。
保留消费凭证:支付储物费后保留微信/支付宝账单、小票或截图;若遇未明示的强制收费,现场拍照或录像留证。
维权路径: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投诉,或参照本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不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