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如何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当遭遇网络暴力,受害者最迫切的需求就是让伤害立即停止——新出炉的《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在专门立法中明确了“人格权侵害禁令”这项“快速止损”的权利,让受害者能在诉讼判决前就申请法院下令阻断网暴。
一、什么是人格权侵害禁令?
法律性质:人格权侵害禁令是《民法典》已经规定的一项制度,此次《反网络暴力法》将其明确纳入反网暴治理体系,作为受害者的“快速保护盾”
核心作用:它不等同于普通诉讼,而是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先申请一个“临时禁令”,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害、防止损失扩大
适用场景:当网暴行为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且网络服务提供者未依法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不及时制止将导致受害者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即可申请
二、如何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申请主体:受害者本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或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监护人、近亲属、学校、妇联、残联等可以代为申请
管辖法院:需要向申请人居住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实际经营地、侵权行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依法作出裁定
申请材料:关键在于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正在遭受或即将遭受网暴侵害(如截图、录屏、网页链接等证据材料),以及说明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
执行保障:禁令由法院负责执行,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执行,确保禁令能够落地生效
三、禁令申请与其他维权手段如何配合?
与平台投诉并存:申请禁令不等于跳过平台投诉。受害者应先在平台端要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平台未响应时再申请禁令,形成“平台+司法”的双重维权通道
与诉讼衔接:禁令是临时救济措施,受害者仍可同时或后续提起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侵权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与刑事报案并行:情节严重的网暴行为可能涉嫌侮辱罪、诽谤罪等,受害人可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调查取证、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