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律如何规定夫妻AA制财产约定?
韩国法律采取“约定财产制”,允许夫妻通过书面协议实行AA制(即财产分别制),但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婚后收入仍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即使有AA制约定,法定的扶养义务也不能免除。
一、韩国法律对夫妻AA制的规定:书面约定才有效
法律依据:韩国民法规定,夫妻可以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这被称为“财产分别制”。这一制度与中国的《民法典》类似,允许双方自主安排财产归属。
默认规则:如果没有书面约定,韩国民法默认实行“法定财产制”——婚后双方以各自名义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实际共同生活期间积累的财产在离婚时需进行分割。这与许多人的理解不同:AA制不是默认选项,而是需要主动签署协议。
协议形式要件:AA制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口头约定在法律上无效。这意味着夫妻间日常说的“我们各花各的”在法庭上很难作为财产归属的证据。
二、AA制约定的法律边界:不能免除扶养义务
扶养义务优先:即使夫妻签署了严格的AA制协议,韩国《民法》第826条规定的“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也不能被免除。当一方因疾病、失业、育儿等原因无力维持生计时,另一方仍有法定的经济支持责任。
典型司法判例: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曾裁定,AA制约定不能对抗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例如,妻子因生育或重病需要医疗费用时,丈夫不能以“此前约定AA制”为由拒绝支付。
极端的AA行为可能无效:如果AA制的执行方式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妻子在医院手术时丈夫要求其写欠条,法院可能认定该约定无效。法律保护的是公平合理的AA制,而非将婚姻异化为债务关系的极端算计。
三、法律AA与社会争议:不可量化成本的缺失
法律只管金钱,不管“隐性成本”:韩国法律框架下的AA制仅针对财产归属,但无法解决生育的身体损耗、育儿中的职业中断、家务劳动等不可量化的付出。这些成本在法律上没有“价格标签”,却是韩国女性近期集中抗议“AA制结婚”的核心原因。
近期社会焦点:2026年8月,韩国网络社区爆发“韩国女性怒斥AA制结婚”话题,多位女性发帖指出AA制“只分钱、不分苦活”——男性婚前婚后角色无变化,女性却要承受家务、生育、祭祀等额外负担。这揭示了法律的“账本公平”与社会实际的“性别负担不均”之间的断裂。
法律不禁止,但社会在反思:韩国法律对AA制保持中立态度,尊重夫妻自愿选择。但从韩国超半数年轻人对恋爱失去兴趣、女性结婚意愿持续走低的趋势来看,单纯的“金钱AA”正在被更全面的“公平婚姻观”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