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小时加班调休被拒,法院判决公司赔偿1.6万
武汉一名员工为陪护患癌家人,申请用攒下的206小时加班调休被公司拒绝,无奈辞职后反被公司用“阴阳制度”赖账,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1.6万余元。
一、家庭变故下的艰难抉择
案情起源:2017年10月,李某入职武汉某技术公司。2024年,其直系亲属确诊癌症住院,急需陪护。
调休申请被拒:李某向公司申请使用此前休息日加班累计的206小时调休,但未获批准。
年假被“拖”废:李某曾于2023年10月申请3天年假,因公司审批流程拖延,系统次日自动清零,离职时也未获补偿。
无奈辞职维权:陪护家人心切,李某于2024年7月辞职,随后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公司上演“阴阳制度”被法院揭穿
两份同名制度: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庭审中,公司提交的《管理制度》多了一句“按基本工资1800元核算加班费”,而李某提交的版本则无此规定。
录屏铁证如山:李某提交了从公司内网下载制度文件的全程录屏,证明其版本为原始内容。法院认为公司作为内网管理者,具备随时修改数据的便利,且未能对差异做出合理解释。
法院采信员工主张:最终法院采信李某提交的制度版本,支持以李某月工资5000余元为基数计算加班费。
三、法院判决与法律解读
赔偿金额: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某休息日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1.6万余元。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年假过期作废”无效:法官明确指出,“年假有效期一年,过期作废”的规定免除了用人单位统筹年休假的法定义务,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该条款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
司法态度:劳动者为陪护患癌亲人申请调休,符合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公司拒批且事后不支付报酬,既让劳动者承受双重压力,也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风尚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