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712天无罪释放,41万赔偿难补3000万损失
河南一对企业家夫妇被羁押712天后无罪释放,拿到约41万元国家赔偿,但企业已倒闭,反而背上了3000多万元债务,这一巨大落差引发了公众对国家赔偿制度的热议。
一、核心事件:羁押712天无罪释放,企业崩塌负债3000万
当事人身份:河南新蔡县企业家王飞、刘素敏夫妇,经营农业科技公司、养殖场和合作社,年产值超6000万元,资产上亿,王飞为市劳动模范,刘素敏为省养殖能手。
案件经过:2023年1月18日,二人因涉嫌虚报冷库建设成本骗取100万元补贴被警方带走,王飞被羁押485天,刘素敏被羁押227天,合计712天。案件经历两次补充侦查、四次开庭后,检察院于2024年6月作出不起诉决定,二人无罪释放。
企业溃败:羁押期间企业账户冻结、无人管理,养殖场3000多头生猪因断粮和疫病死亡,加工厂停工、原料发霉、订单违约,最终企业全部倒闭,夫妻俩负债超3000万元,房产变卖,如今靠打零工月入仅三千余元维生。
二、赔偿结果:41万与3000万的巨大反差
获赔金额:2025年10月,检察机关决定赔付王飞约28万元(人身自由赔偿23万余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赔付刘素敏约12.6万元(人身自由赔偿10.4万余元+精神抚慰金约2.2万元),合计约41万元,并作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决定。
驳回部分:夫妇二人要求赔偿企业经营损失、返还被追缴的100万补贴款等诉求全部被驳回。上级检察院复议后维持原决定。
三、制度根源:国家赔偿为何只赔“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主要覆盖人身自由受侵害的直接损失,按关押天数核算固定金额;而企业停产停业造成的经营亏损、预期利润、债务累积等被认定为“间接损失”,不在法定赔偿范围内。
现实困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指出,国家赔偿需考虑国家整体支付能力,立法初衷防止赔偿范围无限放大;但在小微企业老板被长期羁押的场景下,这一制度设计却容易演变成企业的“灭顶之灾”。专家呼吁反思赔偿范围,同时强调司法机关对经营者采取羁押措施时应审慎权衡其长远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