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唐某离婚诉讼要求零分割财产是否合理?
在朱女士与丈夫唐某的离婚诉讼中,唐某将离婚诉状中财产、债务、赔偿等五项诉求全部勾选“无”,意图零成本解除婚姻,但法律层面这种主张因涉嫌隐匿财产且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而极不合理。
一、事件核心:财产“全勾无”与妻子反击
丈夫的诉请:2026年7月30日,朱女士诉请处置婚外胚胎案开庭前一分钟,丈夫唐某突然提交离婚诉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子女抚养费”“探望权”“离婚损害赔偿”五个选项上全部勾选“无”,主张无共同财产可分割。
妻子的反驳:朱女士公开回应,双方名下有多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丈夫名下还控制多家公司,共同财产客观存在,丈夫此举是想“用最低的代价解除婚姻关系”。
最新进展:2026年8月7日,无锡梁溪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原定8月11日开庭的离婚诉讼延期,朱女士表示“直到胚胎争议了结”前暂不离婚,并已向法院申请全面调查丈夫名下资产。
二、法律判断:零财产主张难获支持
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唐某婚内出轨、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培育胚胎,构成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无过错方朱女士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同时依据第1092条,若一方隐藏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对其少分或不分。
女方可主张多分财产:律师分析指出,因男方存在婚内重大过错且可能隐匿资产,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倾斜保护无过错方,朱女士可能分得六至七成财产。
财产状况需司法调查:朱女士坦言婚后不知丈夫具体资产,无法插手公司事务。目前她已申请律师调查令,要求调取唐某所有关联公司的股权、银行流水及转账记录,以核查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三、当前焦点与诉讼格局
胚胎处置与离婚深度捆绑:朱女士坚持“胚胎未销毁绝不离婚”,因为一旦离婚,丈夫与第三者即可凭真实结婚证将此前违规培育的冷冻胚胎合法移植,导致法律意义上的“洗白”。
男方事后改口否认“五个零”:面对舆论压力,唐某于8月3日公开回应,称“五个零”系误会,并表示早在2025年11月就同意了妻子提出的财产分割方案,目前仍愿执行。但朱女士指出其“避重就轻”,全程回避出轨、伪造结婚证的核心问题。
多线诉讼并行:除离婚案外,朱女士已提起胚胎处置侵权民事案,并以涉嫌重婚罪向公安机关刑事报案,同时要求追回丈夫赠予第三者的婚内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