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烟火集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经验收合格≠直接复产,需三层审批
根据现行有效《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774号,2024年施行),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验收合格≠直接复产,必须履行三层审批流程,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法律依据(现行有效《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774号,2024年施行)
第四十八条
煤矿企业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依法被责令停产整顿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验收,并在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
验收合格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所在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十九条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监管部门应当自恢复生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关键考点总结(注安法规常考)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验收合格≠直接复产,必须履行三层审批流程:
- 验收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 所在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
- 报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
全部完成,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验收合格后擅自开工。
补充说明
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相关条款已被新《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替代,现行执法以774号令《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