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场回望
2026-08-10 12:14来自 其他

律师谈贾冰饭局被偷拍,传播者是否也要担责?

  演员贾冰在成都私人饭局被同桌熟人偷拍并剪辑上传网络,律师明确指出这不仅构成隐私侵权,传播者也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能面临行政拘留与民事赔偿双重后果。

  一、私密空间偷拍已触犯民法典红线

  密闭包间属于法定私密空间:饭店包间虽非住宅,但在封闭、非公开、仅限熟人的场景下,仍属《民法典》第1032条保护的私密活动范畴,未经同意拍摄即侵犯隐私权。

  熟人偷拍性质更恶劣:同桌人利用信任将手机藏在桌面缝隙全程偷录,属于“刺探他人私密活动”,李振武律师指出,无论是否发布,偷拍行为本身已直接构成侵权。

  剪辑断章取义叠加侵权:偷拍者将视频掐头去尾、配上引导性文案传播,同时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极易造成社会评价降低。

  二、传播者明知或应知即可追责

  转载扩散同样违法:周兆成律师强调,明知是未经授权的偷拍内容仍转发、评论、二次剪辑,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直接适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最高可处十日拘留并处罚款,传播行为同样属于“散布”范畴。

  平台有下架义务:平台接到侵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否则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方可要求平台提供发布者实名信息。

  三、事件警示:私人空间不容“流量变现”

  公众人物不等于放弃隐私:李振武律师指出,艺人可以接受作品评价与部分生活关注,但私人饭局上的放松状态不属于“公众有权知道”的范畴。

  普通人同样面临风险:今天有人偷拍贾冰,明天就可能是普通人的聚会录音被上传;法律面前不存在“只是转发一下”的豁免理由,每个人都应守住社交信任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