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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2:46来自 其他

律师谈贾冰私人饭局被偷拍:包间算私人空间吗?《民法典》第1032条为何获上万评论力挺?

  演员贾冰因一场私人饭局陷入舆论风波:8月9日,“贾冰私人饭局被偷拍”登上热搜,其在成都密闭包间与老友聚餐的画面被同桌熟人偷录并掐头去尾传播。多位律师指出,此举违反《民法典》第1032条,构成隐私侵权;上万条网友评论中,多数人将矛头指向偷拍者。

  据羊城晚报报道,8月初,贾冰在成都一家餐厅的密闭包间内与多年老友私下聚餐。现场没有商务应酬、没有媒体在场,只是一场纯粹的私人聚会。然而,同桌一位以“兄弟”相称的熟人,把手机藏在桌面缝隙里全程偷录,随后将酒后几句随性言语掐头去尾成片段,发到网上博取流量[1]。8月9日,“贾冰私人饭局被偷拍”词条冲上微博热搜,舆论迅速发酵。截至发稿,贾冰工作室未发布正式声明;网络流传的一段文字被指为贾冰本人的回应,内容提到“喝酒没注意分寸”,但该信息的真实性尚未获得权威渠道确认。

  一、律师谈贾冰私人饭局被偷拍:密闭包间算不算私密空间?

  法律上,密闭包间里的私人聚会属于受保护的私密活动,熟人偷拍同样违法。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武曾对此有过精准论述:一个人选择做艺人,不代表他自愿放弃了作为人的所有权利。饭店包间虽不是住宅,但在封闭、非公开、仅限熟人的场景下,仍属于受保护的私密活动范畴[3]。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也向钱江视频指出,密闭包间的老友聚餐,被同桌熟人偷偷录制视频,掐头去尾剪辑后发到网络,本身就已侵犯隐私权[2]。

  《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未经当事人明确同意,拍摄、公开他人私密活动即构成侵权。也就是说,即便大家同桌吃饭、彼此相识,也不意味着“熟人”拥有了可以随时偷拍的特别通行证。

  此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偷拍者不仅面临民事索赔,还可能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2]。

  二、贾冰是公众人物,私人饭局就活该被监督吗?

  公众人物让渡的是工作知情权,而非私人生活的一切边界;私人饭局里的放松状态,不属于“公众有权知道”的范畴。据封面新闻报道,李振武律师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称,舞台上是工作,镜头前是工作,综艺里是工作,红毯上是工作。那关起门来跟老战友喝顿酒算不算工作?如果连这都算,那艺人这辈子就没有下班的时候了[3]。这段发言引发大量共鸣,也让“明星有没有下班权”成为当天讨论的核心。

  周兆成律师也强调,公众人物同样拥有私人生活,私下放松的场景,并不等于可以随意拍摄传播[2]。从法律上看,公众人物确实需要接受更多的公众监督,但监督的对象是与其公共身份相关的工作表现、公共行为,而非完全私密、不对外公开的私人聚餐。法律界通说认为,隐私权的核心在于“合理隐私期待”,封闭包间显然属于合理的隐私空间。

  值得玩味的是,舆论场上,多数网友并未因此指责贾冰。据羊城晚报报道,相关话题下涌现上万条评论,大部分人都把矛头对准了偷拍者[1]。有网友表示,比起贾冰酒后的粗话,熟人背后偷拍、出卖信任的行为性质更为恶劣。也有网友提出,公众人物“言行不当”的前提是处于公共场合,而一场私人包间聚会,根本没有义务接受“公众审查”。

  这种“罕见一致”的舆论反应,恰恰说明了公众对于私人空间被侵犯的普遍反感。与其说这是一次“明星翻车”,不如说这是一场关于“信任边界”的集体辩论。

  三、熟人“背刺式”偷拍,到底侵犯了哪些权利?

  偷拍者将同时触碰隐私权、肖像权和名誉权,构成多重人格权侵权。周兆成律师分析,偷拍者不仅全程偷录,还刻意截取争议片段、配上引导性文案传播。这一行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属于典型的肖像权侵权;同时,掐头去尾的剪辑方式极易造成社会评价降低,又进一步侵害了名誉权[2]。

  肖像权的法律依据同样明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偷拍并发布视频,显然属于未经同意制作和公开肖像的行为。这意味着,偷拍者可能要承担的不仅仅是“道歉一下”的道德责任,而是实在的法律责任。

  在民事层面,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在行政层面,公安机关可对偷拍者处以拘留和罚款;如果偷拍内容涉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不过,目前尚无公开信息显示贾冰方已正式启动诉讼程序。

  四、遭遇熟人偷拍,普通人该怎么维权?

  固定证据、平台投诉、报警、起诉,四步走能让偷拍者为行为买单。钱江视频在采访律师时给出了明确的操作路径[2]:

  • 第一步,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对偷拍视频、传播链接进行录屏、截图,必要时使用区块链存证,保留浏览转发数据。这些是后续维权的核心材料。
  • 第二步,平台投诉。向发布平台提交侵权投诉,要求下架、限流、调取发布者实名信息。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三步,报警。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介入处置。
  • 第四步,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律师提醒,熟人之间同样没有偷拍传播他人私密的权利,法律绝不因“交情深”而网开一面。

  五、这场风波为何让全网感到“后怕”?

  真正刺痛公众的,不仅是明星隐私被侵犯,更是熟人社交中的信任被明码标价。羊城晚报在评论中写道:今天有人偷拍贾冰,明天就有人偷录你的述职抱怨,后天相亲桌上的私密对话就能变成短视频素材。当你坐在饭桌前,对面的人举起手机的那一刻,被侵犯的不仅是某个明星的隐私,而是每一个普通人对“信任”二字的最后一点安全感[1]。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共鸣,核心就在于戳中了社交中的信任危机。熟人社交本应是最放松、最不设防的场景,但当“偷拍”披上“朋友”的外衣,这份放松便变得异常脆弱。从艺人到普通人,没有人愿意面对这样的场景:推杯换盏间,你以为对方是兄弟,对方却把你当成流量素材。

  律师李振武坦言,他每天普法的内容,60%属于狗仔偷拍、私生饭蹲守、身边人倒卖信息,满满的无力感。所谓“私人空间”,可能只剩下卧室里拉上窗帘那一小块地方;而今天,在那个或许本就没有窗户的包间里,也不安全了[3]。这条内容被广泛传播,正是因为它说中了太多人的隐痛。

  普通读者如何面对此类偷拍片段?

  对普通读者而言,面对此类流传的“偷拍片段”,不妨先问三个问题:一、拍摄是否发生在非公开的私人场合?二、发布者是否获得了当事人同意?三、发布时是否做了掐头去尾的剪辑?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那么这段内容的传播本身就值得警惕。别让“吃瓜”变成侵权链条的最后一环。

  后续风险:贾冰团队若追责,偷拍者将面临什么?

  从公开报道看,偷拍者身份尚未被完全曝光。如果贾冰方面决定维权,偷拍者不仅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还极有可能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更重要的是,这起事件可能推动平台加大对“偷拍类内容”的审核力度,也提醒更多普通人:有些镜头,不能在饭桌上举起来。

内容类型来源确定性
8月初,贾冰在成都餐厅密闭包间与老友聚餐事实羊城晚报等媒体报道
同桌熟人偷录并掐头去尾传播事实羊城晚报、钱江视频报道
视频中贾冰喝酒后说了粗口画面推断网络流传视频片段
律师指出违反《民法典》第1032条法律解读钱江视频、封面新闻
贾冰已道歉并称“喝酒没注意分寸”未证实网络流传文字
上万条评论中多数人指责偷拍者媒体观察羊城晚报报道

  关于贾冰饭局被偷拍,你可能还想问这些问题

  Q1:贾冰私人饭局被偷拍事件到底怎么回事?

  2026年8月初,演员贾冰在成都一家餐厅密闭包间与多年老友聚餐,被同桌熟人偷录视频并掐头去尾发到网络。8月9日“贾冰私人饭局被偷拍”冲上热搜,多位律师表示该行为构成隐私侵权,舆论多数站在贾冰一边。

  Q2:律师谈贾冰私人饭局被偷拍,主要讲了什么?

  律师李振武认为私人包间属于隐私空间,公众人物也需要“下班权”;律师周兆成指出,熟人偷拍同样违法,并叠加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偷拍者最高可处10日拘留并处罚款。

  Q3:如果普通人被朋友偷拍发到网上,该怎么办?

  第一步固定证据,录屏截图并保存链接;第二步向平台投诉下架;第三步报警追究行政责任;第四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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