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大型演出活动对激光笔等危险物品的管控?
2026年8月9日晚,歌手周深在贵阳演唱会演出中遭多名观众使用激光笔多次照射面部,光束数次逼近眼角膜位置,目前工作室已配合安保抓获多名涉事人员,而这一事件再次将大型演出中激光笔等危险物品的安检与管控问题推向舆论焦点。
一、升级安检流程与技术防线
落实X光安检识别:激光笔内部的金属部件、电池和电路在X光图像上会形成特定轮廓,专业安检员能将其与普通笔区分开来,技术层面目前具备检测能力,关键在于执行是否到位
建立高风险物品专项清单:将激光笔、强光手电等列入演出安检必查项目,改变以往重点放在打火机、饮料等常见禁带物品上的惯性思维,提高对激光类物品的警惕性
应对隐蔽携带手段:针对小型激光笔体积小、可混入文具或拆解分次带入的特点,安检点应增设人工抽查环节,对疑似电子元件密集的物品进行二次开包检查
强化入场核验与区域管控:有现场观众反映,存在保安打开铁栅栏放人绕过门禁的情况,需严格执行一人一票、票证合一的入场流程,杜绝非正常通道进入
二、明确法律后果与追责闭环
行政层面快速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故意用激光照射他人眼睛,即便未造成肉眼可见伤害,也可处5至10日拘留并罚款;同时依据第二十四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可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可处拘留并禁止12个月内进入同类场馆观演
刑事与民事双重杠杆:若激光照射造成轻伤二级及以上后果(如视网膜灼伤、黄斑裂孔),涉事者将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承担《民法典》规定的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赔偿责任
建立行业黑名单机制:场馆与主办方应联合建立全国演出行业观演信用数据库,对携带激光笔等危险品入场的违规者,实施跨场馆、跨城市的购票限制与永久禁入措施,提高违规成本
三、推动行业标准与应急响应常态化
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出台:我国首个光辐射安全强制性国标《光辐射安全通用要求》(GB 44703-2024)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对舞台激光的使用场景、安全距离、功率限制等提出明确要求,主办方应提前按标自查整改
建立场内快速识别与响应机制:主办方应在舞台前方、看台前排等高风险区域设置专职安全巡视岗,配备对讲设备和夜视望远镜,一旦发现激光光束可立即锁定坐标、通知安保人员到场处置,避免出现“靠粉丝网上发图才定位”的被动局面
将安全演练纳入演出筹备流程: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每场演出前应组织安检人员、安保团队与艺人团队联合开展激光突发事件模拟演练,确保“发现—锁定—带离—报警”的流程在几分钟内闭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