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情勘阅
贾冰方面会起诉偷拍者并要求赔偿吗?
演员贾冰在成都私人饭局上被同桌熟人偷拍,视频经恶意剪辑后流出,舆论和法律几乎一致站在贾冰这边——他完全有权起诉偷拍者,并主张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多重赔偿。
一、法律定性:偷拍行为构成多重侵权
侵犯隐私权:饭店封闭包间属于法律保护的私密空间,老友聚餐属于私密活动。《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拍摄、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偷拍者不仅未经许可偷录,还刻意掐头去尾、截取争议片段配引导性文案发布,极易造成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肖像权和名誉权的双重侵权。
行政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拍、散布他人隐私,最高可处十日拘留并罚款。
二、维权路径:固定证据、要求下架、起诉索赔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对视频链接、截图、转发数据进行录屏或区块链存证,保存完整的传播链条。
要求平台下架:向发布视频的平台提交侵权投诉,要求立即下架视频并限流,同时调取发布者的实名信息。
报警与起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偷拍者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民事上可起诉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三、赔偿主张:精神损失是核心诉求
直接经济损失:如果偷拍行为导致贾冰商业合作受损、工作机会流失,可主张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但举证相对复杂。
精神损害赔偿:贾冰因偷拍、恶意剪辑和全网传播遭受了社会评价降低、信任被背叛的巨大精神痛苦,这是起诉中最核心、最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赔偿项目。律师和媒体普遍认为,偷拍者理应为此付出代价。
实际挑战:有法律人士指出,发布视频的多为匿名小号,锁定真实身份需耗费相当时间和成本;且原始视频掌握在对方手中,要证明“恶意剪辑”存在取证被动性,这是起诉维权的现实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