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新反电诈法对电诈犯罪有哪些规定?
柬埔寨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于2026年4月正式生效,从刑罚、资产没收、连带责任三方面构建了“史上最严”反诈体系,普通诈骗最高判10年、组织运营诈骗园区最高可达终身监禁,而近期西港“鱼头泡饭”中餐馆窝点案的12名中国籍嫌疑人,正面临最高20年刑期的指控。
一、新反电诈法的核心框架
柬埔寨首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6年3月30日获国会全票通过,4月6日由代理国家元首签署生效,共5章24条,专门针对电诈全链条设立了5项核心罪名。- 罪名覆盖全链条:法律明确将技术诈骗、组织/领导诈骗团伙、招募/培训诈骗人员、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用于诈骗、与诈骗相关的洗钱行为列为独立罪名。- 刑罚分层设档:普通电诈参与者处2至5年监禁;团伙作案或造成多名受害人损失的,最高判10年;若伴随暴力、非法拘禁等情节,组织者刑期加重至10至20年;致人死亡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资产没收机制:执法部门无需先行完成上游犯罪定罪程序,即可直接没收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涉案资产,连用于诈骗的场所也可在业主无法证明不知情时依法充公。
二、对电诈组织的重点规制
新法对诈骗园区的组织者和运营者施以最严惩戒,直指电诈产业的“要害”。- 园区运营者最高可判无期:组织或运营诈骗园区、窝点的,处5至10年监禁;若已形成网络化运作,刑期升至10至20年;情节特别严重或致人死亡的,可判处终身监禁。- 连带责任制度:将房产出租给不法集团从事电诈的业主,若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其房产将被依法没收,从源头切断电诈窝点的场地供给。- 洗钱罪独立化:法律专门设立独立洗钱罪机制,即使犯罪分子身份不明或已死亡,作案工具和犯罪所得也可依法充公,彻底斩断电诈资金链。
三、实际执法中的应用案例
新法生效后,柬埔寨执法部门已依据新规对多起案件提起指控,近期“鱼头泡饭”案即为典型案例。- “鱼头泡饭”窝点案:2026年7月29日,西港宪兵突查一家中餐馆,现场查获112部手机、22台笔记本电脑,12名中国籍嫌疑人被当场控制。检方以“有组织实施加重网络诈骗”和“组织和领导网络诈骗中心”两项罪名提控,根据新法,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2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美元。- 金边系列案件:6月20日至21日,金边初级法院对3起电诈案共19名嫌疑人实施审前羁押,其中包括13名中国人和6名越南人,均依据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被起诉。- 全链条打击成效:2025年7月至2026年3月,柬埔寨共查处250多起网络诈骗案件,将750名嫌疑人移送法院,并驱逐11000名涉诈外籍人员,同时对超过10000处可疑地点进行了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