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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者是否要为歌曲歌词的原创性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华晨宇《造物者》歌词被指抄袭周杰伦的争议,多位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已明确表态:作为仅负责演唱的歌手,华晨宇在法律上无需为该歌曲歌词的原创性承担直接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界定:演唱者不担原创之责
法律依据明确: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委托创作作品的版权归属可依约定;《造物者》作为阿里集团委托创作的广告曲,版权归属阿里或受托创作者。
身份区分关键:华晨宇在该歌曲中仅为演唱者(表演者),未参与词曲创作,而作词人“十禾”、作曲人Peter Bostrom才是直接创作者。
律师核心结论:娱乐法领域律师李振武等多位法律人士明确指出,演唱者通常不对歌词原创性承担直接法律责任;若存在抄袭,责任主体应为词作者或版权方。

二、争议歌曲背景:委托创作与历史处理
歌曲性质:《造物者》是2016年淘宝造物节定制的商业广告曲,由阿里集团委托创作并持有版权,华晨宇仅受邀演唱。
历史处理结果:歌词争议在2016年歌曲发布后即被提出,作词人十禾当年已公开道歉并与周杰伦版权方协商,此后退出行业。
合作终止:争议发生后,华晨宇团队已终止与词作者十禾的合作。
三、事件时间线与公众认知
旧事重提:2026年4月,该争议在社交媒体上被再次翻出,“律师解读华晨宇歌词抄袭周杰伦”等话题登上热搜。
公众误解纠正:许多网友最初将抄袭矛头指向华晨宇,后经律师普法才分清词曲作者与演唱者的法律责任区别。
责任主体明确:在此次争议中,哪怕歌词被认定抄袭,追究对象也应当是作词人十禾和版权方阿里集团,与演唱者华晨宇本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