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故事簿
男子养非亲生儿6年,离婚5年后起诉索赔为何被驳回?
一、核心原因:离婚时已知情却未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案件时间线:吕某与赵某2019年3月结婚,同年9月生子。2020年7月亲子鉴定确认孩子非亲生,同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当时吕某未提任何赔偿要求。
驳回结论:法院认定,吕某离婚时就已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但并未要求返还抚养费或提出损害赔偿,之后过了近6年才起诉,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支持条件。
二、法律依据:《民法典》司法解释第89条是判决基石
条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9条明确:协议离婚后,以民法典第1091条(重大过错)为由请求损害赔偿,若离婚时已知道过错却未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适用场景:该案中吕某离婚时已知真相但沉默签署协议,故后续索赔诉求不被受理。
三、知情后自愿行为,不构成“欺诈性抚养”
法律区分:若男方一直被蒙蔽直到离婚后才知真相,属于被欺诈的“欺诈性抚养”,法院通常会支持赔偿。但吕某是知情后仍自愿结婚并签署离婚协议,期间未主张权利,事后反悔无法获得法律救济。
前妻抗辩:赵某称吕某怀孕期间就知道孩子非亲生,离婚后孩子基本由她抚养,共同生活费用也由她承担,不同意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