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龙航空错购补救政策为何不主动告知?
杭州张先生购买3张长龙航空机票7分钟后发现日期买错,退票被扣2022元(扣费比例超过75%),而长龙航空其实设有“错购后两小时内免费退票”的补救政策,但张先生联系客服时,对方并未主动告知这一规定。

一、事件核心:政策存在但未被主动告知
张先生的遭遇:2026年7月30日,张先生通过12306平台购买3张长龙航空从三亚飞杭州的机票,总价2697元。付款7分钟后发现买错日期,立即申请退票,结果每人仅退款225元,三张票共被扣除2022元。
航司的真实政策:长龙航空客服承认,航司有专门针对“错购”的补救措施——旅客购票后2小时内发现买错,只要在同一航司重新购买正确行程的机票,原错购机票可申请全额退款。
关键问题:张先生表示,他与客服沟通时,对方仅称“退票是个人原因,要扣除相关费用”,全程未提及错购补救政策。直到媒体介入后,航司才启动特殊申请流程。
二、为何政策未主动告知:信息展示与客服机制的双重缺失
政策展示极其隐蔽:经记者验证,长龙航空微信小程序、App的首页均未在明显位置展示错购票条款,需在搜索框中精准输入条款名称才能找到。官网虽有《特殊场景客票处理规则》,但普通消费者难以自发发现。
第三方平台信息断层:张先生购票的12306平台,仅展示了长龙航空的《航司退改签规则》,该规则只包含“退订收费规则”,完全没有错购或重购的补救机制内容。
客服流程缺少主动识别:当消费者以错购为由提出退票诉求时,长龙航空客服未主动询问是否属于误操作,也未引导消费者进入错购通道,而是直接套用“自愿退票”的扣费规则处理。
三、法律视角:未主动告知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公平与透明原则:律师指出,退票费本质是违约金,应与航司实际损失相匹配。张先生提前5天退票,航司完全有时间重新售票,75%的扣费远超合理范围。
格式条款的约束:《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必须以显著方式提请注意。错购补救政策直接关乎消费者能否全额退款,未被主动告知且未在购票页面显著展示,该条款或被认定为无效。
消费者权益的边界:律师认为,客服作为航司对外解释政策的窗口,对消费者有利的政策未按要求说明,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主张该条款不构成合同内容。

四、消费者启示:误购后如何主动争取权益
第一时间说明诉求:发现买错后,务必在2小时内联系航司客服,明确告知“因错购需要申请补救政策”,而非直接勾选“自愿退票”。
保留关键证据:保存购票时间截图、退票申请截图、与客服的通话录音或聊天记录,以备维权需要。
多渠道维权:若航司拒绝适用错购政策,可拨打12326民航服务监督热线或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要求航司重新审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