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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8 06:38来自 其他

李荣浩在音乐版权管理方面分享过哪些经验?

  李荣浩在2026年单依纯侵权事件与自身《小眼睛》版权争议中,传递出最核心的版权管理经验:“先授权后使用”是铁律,拒绝任何“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业潜规则,且维权不以经济赔偿为目的,而是捍卫创作者的尊严与规则本身。

  一、核心原则:授权是底线,拒绝事后补票

  “先授权后使用”不可让步:李荣浩在单依纯未经授权演唱《李白》后,直接晒出音著协未授权证明,强调商业巡演必须事先获得权利人许可,综艺节目授权不能自动延伸至个人演唱会。

  拒绝“忍气吞声”的潜规则:他明确表示“不需要赔偿”,称“要是想要钱,一开始授权即可”,维权的核心诉求是纠正业内漠视版权、轻视原创劳动成果的不良风气。

  区分不同场景的授权逻辑:电视节目通常由平台打包获得授权,而售票演唱会需点对点单独申请,二者权利结构完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二、改编边界:创新尊重原创,保护作品完整权

  改编必须获得授权,且不能歪曲原作精神:李荣浩认为单依纯将《李白》真鼓改电鼓、加入电子念白,但核心旋律未变,不构成实质性改编,且未经授权的所谓“改编”本质上仍是侵权。

  独创性是法律标尺:他指出,改编作品需达到法律要求的“独创性”,若仅调整编曲元素而不重构旋律内核,属于“伪创新”,法律上更接近复制行为。

  他提倡“敬畏式创新”:在授权框架内可以探索表达,但创新权不可凌驾于原作者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上。

  三、自我担当:以教训推动行业规则完善

  坦诚早年失误并主动担责:李荣浩承认《小眼睛》是自己20年前的扒带练习曲,因电脑文件混乱误发给版权公司而发行,承诺主动联系日本原作者平井坚处理道歉与赔偿。

  推动“授权前置”制度化:他建议行业建立事前合规机制,将版权审核嵌入演出全流程,而非依赖事后补救。单依纯侵权事件后,其主办方已成立版权核查组,标志着“授权先行”正在成为新共识。

  以身作则提升创作者维权信心:李荣浩以“一人乐队”的全能创作背景,证明了著作权是私权,未经同意的使用即构成侵权,不应将法律维权进行道德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