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职场观察室
2026-08-08 06:34来自 职场看点

公司推行上四休三但降薪1000元,是否合法?

  公司推行“上四休三”但同步降薪1000元,未经员工书面同意,该行为不合法,员工有权拒绝并要求按原合同履行。

  一、法律定性:单方降薪属违法行为

  核心合同条款不可单方变更:薪资和工时是劳动合同的法定核心条款,任何调整必须建立在平等自愿、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企业无权单方面强制变更。

  律师明确表态: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烨阳指出,在没有得到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企业无权以工作时间缩短为由降低劳动者薪资,员工有权拒绝并要求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司法判例支持:四川成都中院曾审理类似案例——某集团通过职代会推行“上四休三”并降薪,因未举证方案经过民主程序并告知员工,法院判决企业须支付经济补偿。

  

  

  二、常见操作“陷阱”:工作量不减,变相压榨

  降薪不降量:不少企业在缩短工作天数的同时,员工每月需完成的工作总量丝毫未减,相当于把5天的活压缩到4天干,时薪实际下降。

  变相逼退员工:部分企业以“不接受就辞职”施压,甚至直接通知“不接受调整只能离职”,试图将经营压力转嫁给劳动者,迫使其主动走人从而规避裁员赔偿。

  三、员工维权行动指南

  关键证据必须保留:务必留存公司发布的调整通知(截图/文件)、原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以及任何与公司沟通的聊天记录或录音。

  维权路径清晰:可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拨打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原合同支付薪资差额;若因此被迫离职,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配套权益不可忽略:工时调整后,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得因单方降薪而随意下调,休息日加班须按标准支付两倍或三倍工资。